青海省再提村“两委”年度报酬

2020年10月12日09:10  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2021年2月起,青海省将执行新的村“两委”成员年度报酬体系。10月9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为激励村“两委”成员认真履职、担当作为,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村“两委”成员年度报酬体系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全面建立了村“两委”成员年度报酬体系,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2008年,青海省首次明确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标准原则上由各县按上一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水平确定。2012年起,村干部年度报酬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组成,基本报酬原则上按不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相当于上一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7倍。2015年1月1日起,我省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提高为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

为了激励在基层踏实肯干的村干部,此次提标后,村“两委”成员年度报酬体系由基本报酬+4项补贴(地区补贴、任职年限补贴、学历补贴、“一肩挑”补贴)构成。基本报酬按照2019年度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核定;地区补贴按照县(市、区)地区类别,每年给予1000元至3000元补贴;任职年限补贴从202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后正式任职开始计算任期,每任满1年增加300元,2021年以前任职年限不再连续计算;学历补贴是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或党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每年补贴2500元,大专学历的每年补贴2000元,高中、中专学历的每年补贴1500元,初中以下的不予补贴;“一肩挑”补贴是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通过法定程序实行“一肩挑”的,每年补贴10000元。

《通知》还明确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严格按规定合理使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实效,严禁平调、挤占、截留、挪用或抵扣税费、债务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实行报账制,严格经费审批制度和支出范围,不得列支招待费。属于社会保障范围的支出,不得列入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范围。村“两委”要通过固定公开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周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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