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11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陈晨

2020年10月11日09:48  来源:青海日报
 

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青海省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青海省工伤保险待遇,这是青海省自2007年以来第11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是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至六级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24元;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实际领取低于每人每月1148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148元。

同时,还确定了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计发基数。2020年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继续按照2018年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378元为基数计发。

(责编:马建辉、马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