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贯通 一体执行 扎实做好纪法双施双守

田 奎

2020年09月28日09:39  来源:青海日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纪国法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充分认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确保执纪执法一体贯通、一体执行,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

  要树牢纪法双施双守理念。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的颁布实施,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手握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两把尺子”,纪法双施双守。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一体两面、相互促进,必须贯通起来,在党的集中领导下,完全统一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要牢固树立纪法双施双守的工作理念,一方面注重运用政治思维、纪法思维开展工作,自觉将党的领导体现在纪法贯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也通过纪法贯通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使反腐败决策指挥体系、资源力量、手段措施等更加集中统一,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另一方面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在执纪执法工作中运用好法治的精神、原则、规范、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树立用刑事诉讼标准核验监察执法质量的思维观,自觉衔接监察法和刑法,并在实践运用中将两种思维交互融合、化为一体,为推动纪法双施双守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要厘清纪法双施双守边界。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国家法律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调整着全体公民和法人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纪与国法内涵、外延都不一样,两者既不能混同,也不能相互替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厘清“纪法”调整规范的边界,找准职责定位,掌握好罪与非罪尺度,让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避免纪法界线模糊后出现的以法代纪或以纪代法现象,确保违纪违法者既受到党纪处分,又受到法律制裁。要正确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发挥好各自特色,实现优势互补,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对党员干部的行为先用纪律的尺子进行衡量和认定,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再用法律的尺子守住底线不放松,推动“纪”“法”在反腐败治理体系中的功能、职责融合贯通,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要凝聚纪法双施双守合力。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职务违法犯罪问题,既要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又要监督公权力的行使,既要下好政治监督“先手棋”,又要筑牢依法反腐“后防线”,全面履行双重职责,贯通融合、一体运行,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实现“形”的重塑和“神”的重铸一体推进。要坚持审查调查贯通融合,对所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持续从严执纪执法,规范执纪执法,确保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相互贯通,政策资源与调查措施一体贯彻,防止偏纪偏法、畸轻畸重。要坚持纪法审理贯通融合,对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同步审理,实事求是,准确认定,实现执纪审理与执法审理有机融合。要坚持监督办案贯通融合,以精准处置问题线索、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为主线,以强化统一指挥调度为保证,一体推进监督执纪执法,实现力量整合和工作效能最大化,推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完善纪法双施双守机制。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实现纪法双施双守的重要保障,要注重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外部衔接制度机制建设,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实现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有序对接和相互贯通。要在内部建立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使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精准有序对接,实现纪法贯通。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深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的贯通融合,聚焦政治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主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实现监督与执纪执法协同发力,增强实效。深化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多环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法法衔接。要加强外部协作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大数据信息查询、统计审计线索移送等协作办法,规范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要把适用纪律和法律结合起来,完善各项工作规则、整合规范工作流程,使纪法贯通更顺畅、法法衔接更高效,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要增强纪法双施双守本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是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使命的内在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尤其是适应纪法双施双守职责,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丰富知识储备、强化实践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要突出加强政治能力建设,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政治素养。要紧扣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应知应会、必知必会内容,深化全员培训和实战化训练,坚持学中用、用中学,熟知精通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提高精准监督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做到融会贯通、相得益彰。要坚守党性原则,秉公执纪执法,增强斗争精神,保持斗争定力,该抵制的坚决抵制、该查处的严厉查处、该问责的严肃问责,敢于善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做到知重负重、忠诚履职。要通过以案代训、抽调工作、跟班学习等形式,加强实战化训练,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中增强执纪执法本领,当好党纪国法“守护者”、政治生态“护林员”。

  (作者为青海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

(责编:陈明菊、马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