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贯彻落实民法典 优化消费维权法治环境

青海省检察院会同省消费者协会 签署公益诉讼协作意见

于瑞荣

2020年08月12日09:06  来源:青海日报
 

  为切实提升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实效,不断凝聚消费维权法治合力,日前,青海省检察院会同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签署《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协同强化案件线索共享。检察机关在办理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消费领域存在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应主动与消协组织沟通。消协组织在履职中发现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共享。要协同做好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在作出支持消协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决定后,消协组织在调查取证中遇到困难阻力,需要检察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和提供证据的,检察机关通过各种方式给予支持。

  《意见》指出,要协同做好智力支撑。青海省检察院与青海省消协共享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专家库中的专家资源,充分借助专家“外脑”促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工作顺利开展。要合力依法维护公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和解、调解应当审慎进行,不得随意处置、减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建设。青海省检察院在青海省消协设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室,负责检察机关和消协组织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的沟通联系及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有关工作,配合青海省消协做好组织收集、筛选、研究、分析涉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工作。

  青海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是检察机关与消协组织加强协作沟通,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营造鼓励和支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全社会参与和强化消费维权的良好环境,推动运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意见》的出台,对于充分发挥青海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与消协组织协同履职作用、丰富和拓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积极助推民法典落实落地、不断优化消费维权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责编:刘沛然、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