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才发展治理体系现代化 夯实地方治理现代化的人才基础

2020年08月10日09:51  来源:青海日报
 

  青海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地方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和要求、方向与路径。人才治理是治理体系的重点领域,加快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才能为推进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石。

  一、以科学的理念、开放的视野和包容的胸襟广聚四方英才。全会强调,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必须抓住主要矛盾,明确重点任务,推动城市、农村、牧区治理现代化。功以才成,业由才广,无论是城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还是牧区服务管理,都需要方方面面的人才。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信息社会化所带来的商品流、信息流、技术流、人才流、文化流,如长江之水,挡也挡不住。人才的流动决定着技术、资本、管理的集聚水平,吸引和留住这些人才,也就意味着集聚和留住了能够突破现有发展模式、提供未来发展动力的潜在的资源,对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人才工作的顶层设计,紧紧围绕深入实施“一优两高”,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强化“四种经济形态”引领,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谋划人才工作,把人才强省战略与科教兴青、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战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以特色产业、特色资源打造人才竞争比较优势,以人才资源的高质量引领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要着眼推进青海的对外开放,首先推进人才的对外开放,在目标定位、制度环境、政策支持、强化服务等各方面采取更有力措施,加快提升配置人才资源的能力,学习和应用先进知识和技术,进而把整个对外开放提高到新的水平。要积极倡导五湖四海的大人才观,破除以地域、部门划线的狭隘人才观,急功近利、求全责备的人才评价观,论资排辈、先来后到的人才使用观,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在大力培养青海省内创新人才的同时,更加积极主动地引进国内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热忱欢迎国内外专家人才以各种方式参与新青海建设。要提升城市文化的多样性和包容性,努力营造识才用才的工作环境、引才聚才的政策环境、留才厚才的生活环境、爱才敬才的文化环境,对他们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让来青在青的各类人才各得其所,让各路高贤大展其长。

  二、以衔接紧密、运行顺畅的治理机制合力服务四方英才。新时代的人才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党委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围绕人才治理目标,构建人才协同治理机制,发挥齐抓共管的最大效应。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具体化,发挥党在推动人才治理中的集聚力、协调力和感召力,准确把握好人才治理现代化的政治方向,强化对新时代人才的政治吸纳和政治引领,把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强化党管人才政治责任,实行人才工作专项述职评议,州县党委向上一级党委全委会述职,省市县三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述职,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述职,形成同心同向的治理合力。深化科研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型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加大人才项目的优化整合和统筹力度,与各类科研、基地计划相衔接,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事业和平台支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发挥政府部门、用人单位、专业组织、行业协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健全不同类型的人才计划设置静态评估指标与动态评估指标相结合的、科学合理的、简便实用的指标体系,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加强对人才政策执行情况督查,建立激励清单和问责清单,公开通报督查结果,对督查发现的创新举措和鲜活经验给予通报表扬,以点带面,推动政策落地;对典型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逐人逐事给予问责,强化规矩意识纪律意识,让出台的政策时时生威、处处有效。聚焦推进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问题,统筹用好各类人才资源和专业智库,充分发挥专业专长,提出有见地、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献计出力。

  三、以完备、有力和高效的法治体系保障四方英才。全会指出,要始终坚持依法治理,将地方治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逐步实现地方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是深化人才发展治理体系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人才工作探索发展新路径、开拓发展新空间、增添发展新动力的客观要求。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研究制定《青海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围绕人才工作各个环节,加大人才治理立法力度,研究制订促进人才开发、人才评价、人才流动、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人才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大力推进下放权力、放大收益、放宽条件、放开空间,真正把权和利放到人才和市场主体手中,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妥善处置科研人员在创新创业中的争议和矛盾,探索建立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国资、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沟通机制,保障人才合法权益。加强人才和用人单位失信行为管理,在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等工作中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探索建立基于道德操守和诚信情况的评价退出机制,维护人才工作正常秩序。

  四、以鼓励创新、灵活开放的政策激励引导四方英才。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必须紧紧依靠基层、聚力建强基层,为基层源源不断提供新鲜血液。持续推进用人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人才效率最优化和人才价值最大化。持续优化基层人才结构,依托援青干部人才、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队、博士服务团以及校园引才、“智汇三江源·助力新青海”人才项目洽谈会等招才引智平台,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为扎实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筑牢人才基础。持续提高基层人才素质,依托专家人才联合会、“昆仑大讲堂”、国情省情研修、“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载体,加大各类人才培训教育力度,把各类优秀人才培养成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骨干力量。持续拓宽基层人才成长空间,加大各类科技、教育、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使基层人才在政治上受重视、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得实惠、能力上受锻炼、发展上有优势,安心基层、扎根基层、奉献基层。持续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适应“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户籍、所有制、地域、身份等制约,既吸引更多青海省外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入青海,也吸引更多省内优秀人才流向基层一线,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汇聚的良性循环,让人才资源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第一资源。

  (本文执笔:肖玉兰、江龙飞)

(责编:刘沛然、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