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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罰款!拘留!疫情防控15個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后果

2021年11月02日11:13 |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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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內多個地區相繼發生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壓力持續增大,我們應如何做好防控?其中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要高度配合流調,如隱瞞行程,不配合防疫工作,要承擔法律責任!

為幫助廣大市民理解疫情防控中常見的違法違規問題,認清違法違規行為帶來的不利法律后果,推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規高效進行,這15個方面的問題:

1、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會有什麼后果?

將被作為失信信息錄入到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服務平台,今后可能影響個人信貸、消費、從業、任職等。

另外,根據不同情節,可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甚至,還可能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2、出入小區、超市、菜場等有關場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定,會有什麼后果?

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3、出門不戴口罩,會承擔法律責任嗎?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大門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風險地區的居民外出不戴口罩,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4、封控、封閉小區的居民違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擅自外出、聚集,會有什麼后果?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並處罰款。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隔離醫學觀察或者居家健康檢測,會有什麼后果?

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6、疫情防控期間,居民違反規定外出參加打牌、餐飲、娛樂等聚集活動,應當承擔何種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並處罰款。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違反政府疫情防控管理規定,在家庭住所開設輔導班、麻將檔,違規售賣感冒發熱藥品等,會有什麼后果?

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8、集中隔離結束后,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的,會有什麼后果?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可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並處罰款。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9、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會有什麼后果?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並處罰款。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居民和企業不配合開展疫情防控相關的消毒工作,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11、具有發熱、干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症狀的人員,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發熱門診就醫,會有什麼后果?

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12、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13、為惡作劇、博眼球、商業目的等,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網絡等公眾場合散布,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証。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可處拘留,並處罰款。

14、疫情期間,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如何處罰?

除了治安管理處罰外,對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15、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亂扔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等,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一旦發現亂扔的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是包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以污染環境罪定罪處罰。

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來源:衛生健康法制實踐微信公眾號)

(責編:馬建輝、張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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