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金融纠纷调解室挂牌成立
人民网西宁3月13日电 3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联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24年青海省金融纠纷调解工作推进会。
会议现场。麻旭红摄
会上为首批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室的11家银行和保险机构进行授牌,同时组织信访、市场监督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及部分金融消费者现场观摩金融纠纷调解工作过程。
首批设立调解室的单位授牌。麻旭红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景晋生介绍,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室,是整合基层解纷力量、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完善基层解纷平台、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就地解决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有益尝试。一方面,建立金融纠纷调解室,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一步,在矛盾纠纷产生的最前端直接引入调解手段,将调解工作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实现让金融消费者“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有利于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化解、就地调处。另一方面,建立金融纠纷调解室,是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中的“第一层”,是“网格化”金融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发挥其前端解纷“桥头堡”作用,有助于矛盾纠纷化解从碎片治理转向集成治理、被动治理转向主动治理、单向治理转向多元治理,让大量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讼。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魏文超表示,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室正是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促进金融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有力举措,需要各方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坚定自觉,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沟通与交流,健全完善联合督导、定期会商、难题攻关等长效机制,共同促推金融领域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青海各级人民法院必须把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责承担起来,认真总结支持和指导开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经验做法,定期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另外,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最高法院的做法,注意从审理的涉金融类案件中发现金融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确有必要又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用司法智慧助力金融监管部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领域的各种风险隐患。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景晋生强调,下一阶段青海银行业、保险业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凝聚最大公约数打造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青海模式”。一是认真履行行为监管责任,健全监测分析、风险预警、跟踪督办、违规查处等机制,提升监管质效。二是进一步构建“大消保”工作格局,争取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靠前指导,加强诉源治理,充分整合运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力量,通过诉调对接、诉非衔接、委托调解等多种方式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大立案前端、审执中端的“能动调解”力度,分类有序推进诉调对接工作。三是进一步健全系统治理体系,建立完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信访、法院、市监、消协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应急处置、矛盾调处、金融宣教、不法金融活动打击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四是进一步压实责任,持续推动政府治理“减负”与多元解纷“增能”双向发力,围绕化解矛盾纠纷、规范经营行为、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等统筹谋划推进,切实提升基层基础工作的服务保障能力和基层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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