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检察改革 助推青海检察工作现代化

2022年,青海省检察机关统筹推进中央、省委、最高检各项检察改革工作部署,落实《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要点》《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改革工作要点》《2022年全省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要求,着力加强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深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青海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注入新的活力。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改革正确方向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改革工作的绝对领导,将政治建设责任摆在改革工作首要位置,省检察院党组5次传达学习中央、省委、最高检改革工作部署,对抓好落实作出具体部署,要求改革工作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制定省检察院党组对市州检察院政治督查工作计划及方案,年内对果洛州检察院、玉树州检察院开展政治督查,落实上级院党组对下级院的监督责任。
二、深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一是健全民事检察监督机制。全面调研近年来全省民事案件审判检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制定下发《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规定(试行)》,严防滥用职权,违规办案。二是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均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会签相关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工作办法等63份,推动信息共享,延伸监督触角,提升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实效。三是深化刑事执行巡回检察。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完成对23个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发出口头纠正意见56条,书面检察建议20件,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件。各市州检察院已完成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全覆盖,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2件、检察建议139件,均被采纳并纠正。四是创新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出台《在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实施意见》,依托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整合全省生态检察资源力量,积极探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解决跨地域、跨流域、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新路子。三江源地区检察院自2022年6月1日正式受案以来,先后3次开展生态公益巡回检察,已收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件,立案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五是探索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监督。会同省司法厅、省戒毒管理局制定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巡回检察工作办法,确定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检察院与省多巴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六是知识产权案件统一办理。成立省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集中办案机制,着力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七是推进检察一体化运行机制建设。制定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检察部门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工作办法,积极搭建侦查办案部门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协作一致的监督办案新格局。
三、坚持能动检察,服务保障全省工作大局
一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省检察机关不捕不诉1724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增加0.6个、11.1个百分点。继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着力提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修复社会关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行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同步录音录像率已达100%。二是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成立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会同省工商联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印发《关于组建青海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青海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组建省级第三方机制专业人才名录库,与省工商联联合召开青海省首例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第三方组织履职培训会,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律协作座谈会,为全面开展合规改革试点注入“推进剂”。目前,共办理合规案件11件,其中适用第三方机制案件7件。三是助力防范金融风险。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省银行业开展信用卡诈骗和骗取贷款案件风险排查及问责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全省信用卡及贷款金融风险。
四、持续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和责任体系改革与建设,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一是不断规范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责任。印发《青海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正负面清单提示》,进一步引导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新类型案件、申诉案件和法律适用方面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二是持续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制定《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施细则》《青海省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正负面清单》,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出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从源头防范廉政风险,遏制司法腐败。修订《青海省检察官惩戒办法(试行)》,为开展检察官惩戒工作做好制度准备。三是推进检察官人事制度改革与履职保障。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修订《青海省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办法》,拟启动全省检察官逐级遴选工作。省检察院与各市州检察院均成立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章程,致力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职,维护检察官各项权益。
下一步,青海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及省委改革工作部署,结合《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与青海省检察工作实际,梳理年度改革任务,加强统筹协调与督促落实,推动各项检察改革工作落实落地。进一步加强改革工作经验总结提炼推广,以检察改革不断助推青海检察工作现代化。(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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