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通报4起违法行为

人民网西宁5月9日电 本网从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获悉,在城西区静态管理期间4起违法行为现予以通报。
案件一:2022年5月8日,城西公安分局民辅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白色轿车,车主穆某某在城西区静态管理期间,驾驶车辆私自拉载乘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穆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城西公安分局依法对穆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二:2022年5月7日,城西区实行静态管理。滞留于城西区某小区女友家中的申某某,在2022年5月7日、5月8日,无正当理由,故意不参加城西区全员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申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城西公安分局依法对申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三:2022年5月8日,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某超市经营者施某某,违反城西区静态管理规定,私自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施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城西公安分局依法对施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四:2022年5月8日,杨某某利用西宁市城西区某农贸市场统一办理的西宁市疫情防控应急保障车辆通行证,驾驶车辆私自承载汪成某、汪金某,妄图将2人送回城中区家中。在经过城中区交界疫情防控卡口时,被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杨某某、汪成某、汪金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城西公安分局依法对杨某某等3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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