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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首部“禁塑”地方性法規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2023年08月28日19:23 |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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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西寧8月28日電 本網從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獲悉,自今年10月1日起,青海省首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地方性法規——《黃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生效施行。

該《條例》於今年6月2日由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是青海省首部關於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為黃南州加強“白色污染”治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條例》規定,黃南州行政區域內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學校、幼兒園應當將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知識納入教育內容。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的宣傳教育和科學普及,引導公眾增強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意識,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者紙制品、布制品等替代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主辦的大型會議、會展、商品交易、文娛體育以及其他群眾活動,應當停止使用禁止、限制目錄內的塑料袋、塑料餐具等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塑料制品廢棄物的清理回收,防止亂扔亂堆亂放、污染環境。

相關場所、經營者和餐飲外賣行業,不得違反規定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相關塑料制品。商場、藥店、書店、集貿市場等經營場所以及旅游、住宿、郵政、快遞等行業,應當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紙袋、布袋等包裝袋﹔餐飲外賣企業應當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塑料餐具等替代品。

農用薄膜銷售者不得採購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准的農用薄膜。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農用薄膜銷售者、使用者銷售、使用可降解農用薄膜。農用薄膜銷售者、使用者應當及時回收農用薄膜廢棄物,交至回收網點,不得隨意棄置、掩埋或者焚燒。

違規銷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最高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單位違反條例規定銷售禁止、限制目錄內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州、縣(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違反條例規定,銷售禁止、限制目錄內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縣(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單位違反條例規定,在經營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限制目錄內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況的,由州、縣(市)人民政府工業商務和信息化、郵政管理等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違反條例規定,在經營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限制目錄內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縣(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責編:陳明菊、張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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