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將持續做好因疫情滯留格爾木市省外人員返程工作
根據青海省州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關於有序做好疫情發生地區滯留人員返程工作的有關通知要求,結合滯留人員實際需求,格爾木市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持續做好因疫情滯留格爾木市省外人員返程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按照格爾木市關於在格滯留人員有序放行的通知要求,在堅決防止疫情外溢、確保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接續做好省外自駕游客返程,精准摸排登記,符合放行條件的有序放行。
二、滯留在格爾木市的省外散客由市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工作專班於9月2日起安排客運專車,每日按照具體出行人數分批次閉環轉運至具備出行條件的火車站、機場。
三、在格爾木市滯留省外人員所入住賓館酒店近7日無陽性感染者,並在7日內完成5次(第1、2、3、5、7天)核酸檢測的自駕游客和散客,可憑核酸檢測陰性証明進行閉環放行﹔陽性感染者、密接者和次密接者、滯留在中高風險區的人員和接受隔離管控的其他風險人員暫不返程。
四、由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摸排社會酒店滯留的散客,格爾木市文旅局負責摸排滯留在市區的自駕游客及其他游客,分類登記、摸清實情,聯動衛健部門核實核酸檢測報告,做好放行前置條件的審核工作,按類別有序放行。優先安排老年人、兒童、孕婦等特殊人群離格。滯留游客要提前一天和所在酒店、工作專班聯系,確定好火車、飛機出行方式,安排好出行時間,主動報備,按周期安排班次。聯系方式以公開發布的便民服務咨詢電話為准。
五、在格爾木市滯留省外人員以酒店為單位,整批次放行。由市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工作專班、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從滯留點“點對點”引導至格爾木市客運站,分批有序放行,閉環轉運至具備出行條件的火車站、機場,相關費用由承運公司參考客運收費標准收取。
六、滯留自駕游客、散客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切實做好個人防護,在火車站、機場按要求出示“雙碼”、24小時內核酸陰性証明。市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工作專班對客運提出閉環放行有關要求,確保車況良好、安全高效。
七、滯留自駕游客、散客返程前要了解當地返程具體要求,主動報備。返回目的地后嚴格遵照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實施3天居家健康監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並開展2次核酸檢測。(來源:格爾木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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