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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發布關於進一步壓緊“四方責任”從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02日08:13 |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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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委,西寧市委各部委,市直各機關單位黨組、黨(工)委,各人民團體黨組,中央、省駐寧有關單位、各企業、各金融機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疫情防控決策部署,全面落實青海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指示要求,守住決不能讓疫情蔓延開來,決不能讓成果前功盡棄,決不能讓青海成為風險之地底線,不折不扣把疫情防控措施精准落實到位,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打贏疫情防控殲滅戰

當前,西寧市疫情呈現出局部散發狀態,突然出現的新增病例對西寧市疫情防控是又一次大考,重點人群仍在排查之中,后期陽性病例可能還會繼續出現,疫情波及范圍仍有可能出現新的變化,疫情防控工作仍處在風險期、窗口期和關鍵期,西寧市正面臨疫情防控轉入常態化以來最嚴峻的挑戰。全市上下要充分認識本輪疫情復雜性、緊迫性和不確定性,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青海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上來,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底線思維,保持決戰決勝的昂揚斗志,體現西寧責任和省會擔當,堅決切斷市內疫情傳播,堅決堵住外來疫情輸入,以最快速度、最有力舉措,在最短時間把疫情控制解決在最小范圍,把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從嚴從緊從實從細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用管好人守好門護好院治好感染者來檢驗疫情防控工作。

二、壓實“四方責任”,織緊織密人員流動安全網

(一)嚴格落實屬地防控責任。各縣區黨委和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防控責任,全面實行“聯防聯控、群防群控”,強化屬地第一時間、第一落點的管控責任,健全完善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准管控的應急機制。要切實加強基層網格化管理工作,督促村(社區)、小區全面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和措施,從實從快從准從嚴落實做好來寧返寧人員台賬登記、信息報送、落地管控等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做到“應查盡查、應管盡管、應報盡報”。各縣區在收到西寧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協查信息或接到居民主動報告后,要快速反應,配合完成相關流調排查,採取不同管控措施,確保每一名風險人員排查檢測、健康監測或隔離措施及時、規范、有序、到位。同時,迅速對所有社區、農村再開展一次全面排查,逐門逐戶細致排查10月10日以來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和疫情發生地的來寧返寧人員,做到不漏一戶、不漏一人,確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防控措施不留空白。

(二)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管防控”的要求,明晰工作職責,全面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防控標准,重點加強對火車站、汽車站、飛機場、賓館、酒店、商場、農貿市場、大型活動場所、學校和托幼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領域疫情防控工作的實時監管,按照國家防控技術指南和省、市規定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研判、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全面加強本行業本領域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和監督管理,特別要抓好醫療保障、交通檢疫、市場監管、保供穩價、物資保障、城市運轉、安全生產等重點工作,指導各類重點場所規范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確保重點人群排查上報和核酸檢測“應檢盡檢”工作落實到位。

(三)嚴格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省市駐寧各單位及各類企業、金融保險機構、醫療機構等單位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單位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流程,按照省、市、縣(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技術指南,落實本單位人員出入管理、個人防護、測溫驗碼和環境消殺、通風、清潔等措施,摸清本單位外出人員底數,嚴格執行外出報備制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屬地社區(村組)、鄉鎮報告。西寧市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駐寧各單位要嚴格落實非必要不出省和因私出省報批制度,非必要不舉辦活動,帶頭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四)嚴格落實個人責任。教育引導廣大市民群眾強化防護意識,落實個人防護責任,正確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保持“1米線”安全社交距離,不扎堆、不聚集,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境外和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入(返)寧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居住地村(社區)報備,報告健康狀況,並配合落實好防控措施。近期無十分必要不出境和前往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務必做好個人防護﹔返寧時,提前向所在村(社區)報備,並嚴格落實好醫學隔離、核酸檢測等措施。要積極協助、配合、服從政府部門組織開展的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樣本採集、檢測、隔離觀察等預防控制措施。進入公共場所時,主動配合做好測溫驗碼工作。

三、嚴肅責任追究,堅決守住疫情防控安全底線

全市上下要按照西寧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各負其責、守土有責、守土盡責,高度警惕,堅決克服麻痺思想、厭戰情緒、僥幸心理、鬆勁心態,繼續抓緊抓實抓細各項防控工作。對在疫情防控中不擔當、不負責、失職瀆職甚至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的單位,將依法依紀追責問責。對在疫情防控中不主動報備、不服從管理、不遵守規定並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員,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未依法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或阻礙疫情防控人員執行職務的,將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個人出現新冠肺炎疑似症狀,故意隱瞞病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來源:西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

(責編:楊玥、張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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