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力争实现最好结果
原标题:省政府常务会议召开
吴晓军主持
10月26日,青海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晓军主持召开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分析三季度经济形势,研究部署相关事宜。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青海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冲击和省内疫情散发、极端天气等超预期影响,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作为、应变克难,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呈现出持续恢复态势。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辩证分析、准确把握经济恢复发展形势,科学精准高效防控疫情,全力稳住经济大盘,着力稳定三次产业,努力扩大有效需求,强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积极推进“四地”建设,纵深推进改革开放,持续保障改善民生,切实守住安全底线,冲刺四季度,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力争实现最好结果。
会议研究了养老服务、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按照“聚焦重点、摸清底数、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系统组织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完善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有效提升防范化解城镇燃气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重大风险能力,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要全力组织实施好各项灾后重建,压实各方责任,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重建项目高效实施、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青海省邮政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青海省气象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和废止《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青海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青海省信访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建议(草案),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要求按程序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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