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记者近日从青海省残联获悉,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残联五部门联合转发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通知,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定向招录招聘残疾人就业等方式,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通知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取入编、聘用或劳务派遣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到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省级、市州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国有企业按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
通知要求,编制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但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拟定招录(聘)残疾人具体计划,通过采取专设岗位、定向招录(聘)残疾人等措施,招录(聘)残疾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空编时优先通过定向方式招录残疾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专设职位定向招聘残疾人计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在有适合岗位的情况下,单列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职工。面向残疾人的定向招录(聘),可以给予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倾斜政策。
为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省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大力表彰宣传。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