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筑牢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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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山上冰川雄浑壮阔,三江源头辫流纵横交错,青海湖畔普氏原羚惬意漫步。
青海对这份野性之美、纯净之美、震撼之美的守望,离不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保驾护航。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党的十八大提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没有准绳,不知平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要在生产生活方式和思维观念领域推动革命性变革,不仅需要理念和行动的综合,还必须要有制度和法治的保障。
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近年来,青海肩负责任、立足优势、探索路径,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搭建起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完善了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出台了许多政策规定,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青海的天更蓝了,水更清了,山更绿了。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青海的生态安全地位显得更加重要。在新征程上,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制度举措,增加制度供给,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能力,为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树立“青海范例”, 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青海的优势和骄傲,造福人民、泽被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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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没有制度会驰于空想,行动没有制度会失去方向。建设生态文明,建章立制同样是重点。
立足青海省情实际,青海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问题,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制约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突出问题依然存在,其中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青海省牢牢抓住了制度建设这一生态文明建设的“牛鼻子”,青海作为三大“国字号”改革的试点省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试点各项改革举措开始先行先试并全面有序推进,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2014年6月,青海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规划了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强化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国家公园制度、建立生态文明评价和考核机制等重点领域任务,青海省生态领域改革的“设计总图”正式出炉,并强调以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为重要平台,基本建立比较系统完备、可供复制推广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2015年3月开始施行《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在制定实施省级层面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上我们走在了前列。
2016年3月,《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正式印发,作为中央深改组审议后由中办国办印发的首个方案,开启了我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真正开端,三江源成为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第一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2018年年初,《三江源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正式公布。在体制试点建设阶段,又陆续编制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规划和生态保护、生态体验和环境教育、产业发展和特许经营、社区发展与基础设施等5个专项规划,制定印发了三江源国家公园科研科普、生态管护公益岗位、特许经营、预算管理、项目投资、社会捐赠、志愿者管理、访客管理、国际合作交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等10个管理办法,颁布施行了《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体制机制的从无到有,再到主体框架的全面确立,我们理顺了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关系,祛除了“九龙治水”“多头规划”的顽瘴痼疾,不断完善三江源国家公园规划体系、政策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机构运行体系、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多元投入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监测评估考核体系、项目体系、生态保护体系和宣传教育体系等建设,打造了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青海样板”,输出着“青海经验”。
三江源国家公园如今即将正式设立,它的美丽引人入胜,背后少不了制度的支撑。这是青海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个缩影。为了让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我们建立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青海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逐渐搭建起来、羽翼逐渐丰满起来,撑起青海更加靓丽的蓝天—— 我们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印发了《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印发实施《青海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纳入评价范围;
我们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制度,制定印发了《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权利义务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
我们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定位,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机衔接、形成合力;
我们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建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清晰“界限”。
……
如今,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在勇往直前的探索中被纳入了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我们要继续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在推动生态保护体系现代化上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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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动真格”的执行和落实,只能变成“没有牙齿的老虎”,起不到作用和效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就要坚持在制度执行与落实上狠下功夫,坚决防止让生态环境保护“雷声大雨点小”。
2018年11月20日,由玉树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达某等三人非法猎捕、杀害马麝一案开庭审理,经查明,2017年12月,达某等三人在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附近山区,用铁丝陷阱非法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母马麝三只,因母马麝不能提取麝香,遂将母马麝尸体埋于现场附近,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判决三名被告刑事责任外,赔偿因非法猎杀导致三只马麝死亡所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000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一件件生态领域案件的审理,让违法者受到严厉惩罚、付出应有代价,让全社会看到生态环保违法违规成本不断提高,违法者将“吃不了兜着走”,用执法的震慑力让法律和制度成为刚性约束与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审理规则(试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确定生态损害与修复费用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赔偿行政和司法保障工作机制,截至2020年底,全省启动20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完成赔付。
去年青海省检察院首次公开发布《2019年度青海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其中指出青海省探索形成了“建立低成本定损索赔机制、构建融通合力的公益诉讼衔接机制、锻造复合型公益诉讼检察官队伍”的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通过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也会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推进全社会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青海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党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守法意识显著增强。我们将继续强化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生态文明制度执行的监督,让全社会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敢越雷池一步,切实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成果更好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让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的后劲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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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离不开科技支撑。近年来,在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中,科技创新承担了大量任务,作出了很多贡献。
拿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来说,这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服务于生态环境的管理决策、责任考核、依法行政等。对于传统监测和评价机制来说,有许多的不足需要弥补,要有效提高精确性和科学性,就离不开科技手段。
利用大数据、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青海省率先在全国初步建成了“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建成“远距离、大范围、全方位”精确观测的“青海生态之窗”,通过卫星遥感、卫星通信、远程监测、无人机、红外触发摄像等等,基本实现青海五大生态功能区的全覆盖,建造起守护无数生灵的全方位、全天候“观测圈”,为高质量维护生态安全打下坚实基础。如今只要动一动鼠标,就能“近距离”观测到雪豹在山岩间活动、黑颈鹤在隆宝滩双双起舞、欧亚水獭在巴塘河里露出肚皮仰泳……
科技创新还不断为青海省绿色发展赋能加力,青海在建设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战略引领下,构建三江源智慧生态畜牧业平台,实现了集草地生态畜牧业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高效化生产和管理为一体的智慧生态畜牧业技术平台的研发及应用,更加科学高效地破解人、草、畜之间的矛盾,推进青海省生态畜牧业“减压增效”。
面向未来,我们有着新的憧憬和展望,将更加注重制度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推动科考成果转化应用,打造全球重要生态环境科技学术创新地,加强绿色有机农牧业、清洁能源、先进制造等领域技术攻关,支持在生态与高原农牧业、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储能技术、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打造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更深层次推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更高水平推动先进适用科技研发创新,全方位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充分彰显支撑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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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保障和科技的创新,带来的是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和质量的提升。
正因为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三江源、祁连山等区域重点生态工程成效明显,我们翘首以待三江源国家公园正式设立;
正因为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国土绿化提速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森林覆盖率由6.3%提高到7.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7.4%;
正因为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可可西里申遗成功,藏羚羊由最少时的不足2万只恢复到7万只左右;普氏原羚由上世纪末的300多只恢复到2700多只;青海湖水域面积逐年扩大,裸鲤资源蕴藏量较实施保护前增长38倍;
正因为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扎陵湖、鄂陵湖面积分别增大74.6平方公里和117.4平方公里,湿地面积增加104平方公里,湖泊数量增加到5849个,“千湖美景”重返人间,青海省湿地面积稳居全国首位;
正因为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从305天增加到354天,五级河湖长体系全面建立,2020年全省19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
正因为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青海每年向下游输送600多亿立方米清洁水,生态资源总价值18.39万亿元,生态服务总价值为7300亿元,气候调节和物种保有等功能性价值不可估量,我们更有信心致力于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青海的优势和骄傲。
从国土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再到环境治理体系、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搭建起的是生态环境的坚强堡垒,启示的是生态保护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将带来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深刻的进步和生态治理效能更加突破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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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今日青海大地,雄壮辽阔,自然天成,风光迤逦,气象万千,令人心向往之、魂牵绕之。
生态之美由制度之力支撑,也彰显出制度之美。
今天的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蹄疾步稳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生态文明制度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发生质的变化,促进了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深刻转变。
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制度的力量,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青海贡献,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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