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贷款需求的和平乡马场台村村民,发放青海省首批以农房为抵押担保的惠农贴息贷款。
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工作人员下村进行选址。湟源县自然资源局供图
内容、区域、入市方式、产权抵押、村级规划、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一体基准地价体系、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实现了八个“全覆盖”。
农村土地征收“一探索一规范一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五个探索”、宅基地制度改革“两探索、两完善”试点内容全面展开,三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县9个乡镇146个行政村全面推进,完成18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其中就地入市6宗、调整入市12宗。
出台宅基地抵押政策,市县两级政府注资3000万元搭建了农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抵押贷款担保平台,为抵押农户提供“以奖代补”惠农贷款担保,形成了一个平台上“一张图”的规范管理局面……
自2015年3月被确定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以来,西宁市湟源县始终把改革试点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生态建设、新型城镇化、促进民族团结、提升基层组织凝聚力等工作有机结合,农村发展活力不断释放,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被自然资源部认定为“西北民族地区推进改革的典型”,央视新闻直播间播出《土地制度改革焕发乡村活力》,高度肯定了湟源县三年多来的改革成效。
将生态作为改革的“红线”
湟源作为典型的西北高原农牧业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在农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精准扶贫和生态建设中占有基础性重要地位。
在改革试点中,湟源县以法规形式明确了生态保护在土地征收中的地位,不走牺牲生态效益换取经济效益的老路,主动承担青海生态保护的“最大责任”。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是土地征收的前置条件,对存在生态环境破坏隐患的项目实施“一票否决制”,把生态效益作为青海高质量发展的“最大价值”。
“2017年8月,青海驰达道路材料有限公司拟修建年生产60万吨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原本这对当地发展而言是好事,但因对周边环境存在影响,县政府决定不予征收。”湟源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刘全忠说。
不仅如此,湟源县对2016年9月以来实施的9宗土地征收项目,均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评价,凡是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一律不予启动土地征收程序。
在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之间如何取舍?湟源给出了自己的选择。切实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评价在土地征收中的前置把关作用,制定出台了《湟源县土地征收生态环境保护评价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前,由县环保部门牵头开展土地征收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广泛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水务、农牧等部门意见,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并提交县人民政府审议。由县政府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暂缓”或“终止”土地征收的决定。
同时针对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优质耕地少,“缺土不缺地”的现状,明确要求土地征收占用耕地的,实施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出台了《湟源县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对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实施耕地表土剥离,并纳入供地方案,充分发挥耕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
目前正在实施的省道306线官亭至哈城公路大河家至哈城段改建项目,拟实施耕地表土剥离,预计新增耕地3.34公顷。
让“死资产”变成“活资金”
“多亏了改革,我们才能在家门口实现增收。”在和平乡马场台村,11户村民享受到了宅基地贴息贷款的42万元用于发展乡村旅游,年增收2—6万元。
改革赋予了宅基地流转、退出、抵押、入市的权能,使“死资产”变成了“活资金”, 既盘活了农村闲置土地,又实现了村集体经济收入“破零”。
湟源县通过改革建立有序顺畅的宅基地退出机制,增加了建设用地指标,新增用地指标交易56.74公顷,金额1.02亿元,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资金支持,也吸引了本地外出务工人员回流和外来企业流入,为乡村振兴增添了动力。
同时针对本地现状,选择“精准扶贫、易地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等民生工程作为改革试点的主攻目标,推动精准脱贫的主引擎,做好“土地制度改革+扶贫攻坚+乡村振兴”等若干项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等优惠政策叠加,打好组合拳,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增强农民获得感。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服务于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努力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刘全忠说道。
而将周边200公顷林、草地流转给企业的日月藏族乡大石头村成为了第一批吃螃蟹的村子,不仅成功打造了景区,并用村级扶贫互助资金购买了景区25间商业铺面,面向贫困户优先使用,帮助其发展特色经营。
为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更加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有效提升。湟源在青海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完成了全县146个行政村“多规合一”编制工作,建设用地规模比上轮规划减少800公顷,形成了“村村有规划、建设有依据”的规范管理局面,据2017年度青海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显示,全省宅基地违法面积573.4公顷,居违法用地总面积的第2位,实现“零违法”。
“这不仅牢牢守住了耕地红线,而且耕地面积‘不减反增’,改革期间增加耕地325.4公顷,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刘全忠说道。
用改革确保农民的利益
“这是宅基地改革给我带来的福气。”这是家住和平乡马场台村的村民董贵林逢人就说的一句话。他用宅基地和房屋抵押贷款5万元开办的“农家乐”如今旅游旺季每天纯收入达2000元以上,年纯收入七八万元。不仅不再贫困,还过上了“舒坦”的日子。
在城关镇董家庄村,村子南出口广场项目在改革前征地补偿标准为5.85万元一亩,改革后征地补偿标准为7.41万元一亩,补偿标准提高1.56万元/亩,增幅达26.67%。
为在改革中保障农民权益首当其冲,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湟源县在改革过程中不仅积极助农发展产业,还合理提高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全额兜底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有效解决了失地农民的长远保障问题。
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推动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随处可见,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差异明显缩小,之前普遍存在的“出行难、看病难、上学难、致富难、娶媳妇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增强了农民的幸福感。
改革还有效化解了历史遗留问题和农户居住权益,促进了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
湟源县依据“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划分时段、多予少报、区别对待、村民自治”的原则,秉承“宜宽不宜严,宜粗不宜细”的总体要求处理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邻里矛盾得到化解,最大限度消除了农牧民之间、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宅基地纠纷,促进了民族团结,成为青海省首个在全县范围内彻底解决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范例。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点、焦点和难点。近年来,湟源县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不断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激发乡村振兴发展活力,改革成效明显。”青海省委改革办副主任侯鹏宁说。通过县域统筹配置宅基地,保障了农民户有所居,改变了以前汉族和少数民族在不同的自然村庄分散聚居的状况,实现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多民族融合式居住,有力促进了各族群众共居共建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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