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
非常感谢您倾听我的诉说我是16年考到湟中县的一名教师,家住门源。由于众多原因我特求助调回门源。原因1.我爱人在门源工作,我们有个五岁的儿子,公婆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无法照顾孩子,一直由我爱人照顾。爱人工作繁忙经常加班,孩子也就陪爸爸加班,这给孩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每次返校时抱着我哭喊,求我不要走。从孩子咿呀学语到入园学知,作为母亲却毫无为母之功,这让我无比心疼和愧疚。2.家和工作地相离甚远,每次回家要倒五趟车,路途的艰辛与遥远让我时常身心俱疲。16年11月5日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导致左腿受伤,落下腿疾,每遇阴雨冷天或长时间站立,小腿就疼痛难忍。再加上我长期患有乳腺疾病一直服药治疗。
19年底又查出甲状腺疾病,身体的各种不适让我对生活失去信心,但看看年幼的孩子又不得不努力支撑着。3.由于常年分居两地无法照顾彼此的生活,尤其在家中遇急事或孩子生病时,我无法及时赶到,让我倍感惭愧也常与爱人产生矛盾。长期以来,我既要搞好教学工作又要担心家庭,在这个离婚率如此高的时代里我婚姻家庭忧心忡忡,家庭负担越来越重,在此我请求书记有没有相关政策可以让我回到孩子身边,回到家庭所在地。谢谢您。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您反映的“关于两地分居、教师对调、直调政策”问题收悉,现就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是在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现行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政策。
二是2015年6月,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等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型人才,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流动手续。对符合夫妻两地分居、照顾父母生活困难的情形,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流动审核过程中给予倾斜照顾。同时,对新招录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未满5年的不得流动。
三是事业单位选调人员时,由用人单位制定人员流动工作方案,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察、考核、面试等方式,择优确定拟流动人员。
综上所述,根据青海省相关政策和所咨询的问题,您在达到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且取得两地用人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办理流动手续。如仍有疑问,请致电青海省人社厅事业处详询,电话0971-8258135。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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