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通过的《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三部条例的内容、背景和相关情况。
发布会上,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青海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青海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同志就三个条例的立法过程、目的、意义、特色亮点等作了新闻发布。
《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分六章内容,共四十七条,分别为“总则”“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附则”,全面规范了促进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条例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总基调,注重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中各主体的作用,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措施,完善了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充实细化了法律责任。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青海省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将为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助力发展“四种经济形态”,助推“五个示范省”建设发挥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作用。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共八章六十九条,分为“总则”“自治机关与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民族与宗教事务”“人力资源”“附则”。修订突出了以下内容:对主要章节进行了调整、对“总则”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对主要章节的内容进行了充实,突出自治州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突出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条例突出新时代主题、严格遵循上位法,充分体现海北特色,集思广益、深入论证、反复修改、精益求精,是一部符合人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共四十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移风易俗的定义、原则,规范了移风易俗工作的组织实施,设定了移风易俗的主要内容,体现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坚持了正向引导与反向约束相结合。条例制定过程中,海东市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通过深入调研掌握群众需求,多次组织专家进行立法论证,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和全社会意见建议,先行先试、反复酝酿,结合海东实际制定形成。专门就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地方立法,海东市在青海全省乃至全国尚属首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海东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时代意义。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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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两弹一星”精神 主动肩负起历史重任 1964年10月16日,大漠深处一声巨响,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1966年10月27日,我国第一颗装有核弹头的地地导弹飞行爆炸成功;1967年6月17日,我国第一颗氢弹空爆试验成功;1970年4月24日,我国第一颗人造卫星发射成功。…【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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