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6月10日电(刘沛然)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家一车”甚至“一家多车”的情况越来越常见。但与此同时,关于停车难、停车贵的报道也逐渐增多,甚至因为西宁市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居民小区停车位出现了只卖不租或者乱定租金的情况,为广大西宁市民带来了不小的烦恼。
为解决小区停车收费乱象,近日,西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出台了《西宁市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最高限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西宁市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制定了最高限价标准。据悉,新制定的《通知》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指出,西宁市小区地上停车位租赁最高限价为每月每个车位70元,地下停车位租赁最高限价每月每个车位200元;地上停车位服务费最高限价为每月每个车位30元,未出售地下停车位服务费最高限价为每月每个车位60元;已出售地下停车位服务费最高限价每月每个车位60元。
《通知》明确了西宁市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车辆临时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临时停放2小时(含2小时)以内按5元收取,2小时至8小时(含8小时)以内按10元收取,8小时至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按15元收取。
《通知》强调,西宁市新制定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小区应根据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配置、地坪材质、服务标准及停车位富余等情况,可在20%范围内适当下调收费标准。地上停车位租赁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通知》的出台,鼓励了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使物业停车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强调了物业停车租金收益的所有权。《通知》也将极大的改善西宁市许多小区业主委员会这个自发组成的机构会在“一方独大”的物业面前,形同虚设的现状,真正让市民享受政策红利。(消息综合:西宁晚报、西海都市报、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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