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9项措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

钟倩

2020年06月08日08:42  来源:青海日报
 

  6月1日,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与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充分沟通,指导银行为个人办理货物贸易收入结汇,确定个人通过互联网完成的货物出口按跨境电子商务处理,可利用个人外汇账户结算。个人跨境电子商务的规范,对当前突破我省外贸升级瓶颈,加快贸易新业态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青海省乃至全国外贸承压,外汇管理局及时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优化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给跨境电商等企业送出政策红包,从两方面推出9项措施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缓解外贸压力。

  在外汇管理方面,外汇管理局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允许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允许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可为客户跨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费等;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个人可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允许从事市场采购贸易企业个人,可委托第三方报关并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出口收汇等全流程业务。

  在提升外汇服务方面,外汇管理局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凭线上电子订单,物流等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实现贸易业务报告、国际收支申报等更多外汇业务网上办理;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支持企业以自身名义汇总申报小额涉外收支,满足其出口退税、融资的申报需求。同时,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的新诉求。

(责编:陈明菊、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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