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关于办理《道路运输资格证》汽修二类资质问题获解决

2020年06月02日17:42  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网友留言】

尊敬的省委书记:

您好!在您百忙之中打扰您,实属无奈之举!我是骅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因本人业务发展需要,想办理《道路运输资格证》汽修二类资质,现向有关部门咨询如下:

1.办理该资质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如何?

2.该向何单位提供何种材料或者证明

3.具体办理时间为多少个工作日

【答复意见】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事项

2018年8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第66号公告,取消了机动车经营许可,改为备案,2019年7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明确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有关事项。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

(一)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局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见附件1),并附送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下列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

1.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3.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4.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5.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6.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二)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的,其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先完成备案。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附送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2.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3.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的承诺书。

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备案经营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备案经营项目范围内。

三、备案流程

(一)材料审查: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人应向县级交通运输局报送备案资料,县级交通运输局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二)备案:对报送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县级交通运输局应于收到报送材料当日出具加盖印章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并发放《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要求

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人应对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经营类别申请备案。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5日

(责编:陈明菊、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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