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2020年05月25日08:52  来源:青海日报
 

近日,青海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十方面26条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指出,要着力深化青海省“基层减负年”“政策落实年”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抓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更实举措推动党中央和青海省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以优良作风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施意见》强调,要持续筑牢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政治根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主题教育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内法规全面深入实施。深入实施“组织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坚决纠治贯彻落实党中央及青海省委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加强对贯彻落实“两个维护”情况的政治监督、政治巡视和政治督查。健全完善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及青海省委决策部署落实机制。扎实做好青海全省脱贫攻坚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严守精文减会的硬杠杠。严控发文开会数量和会议规模,切实守住精文减会的硬杠杠。加强对精文减会中形式主义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治发文不切实际、开会应景造势等问题。要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严控督查检查考核的总量和频次,严格计划管理,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充分利用“710”督办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督查效率和质量。对清理后保留的“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事项及评选评比表彰的创建活动,严格实行清单管理。要着力提高调查研究实效。多开展不定线路、不打招呼等方式调研。畅通基层、群众向上级反映、倾诉渠道,多倾听群众意见呼声。加强统筹协调,避免同一时间到同一地点重复扎堆调研。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分析研究,增强政策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精准审慎实施谈话函询和问责。加强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干部的关心关爱,落实干部带薪休假和一线医务人员等待遇保障制度。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注重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重点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 让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干部得到重用。深入开展“人员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环境大整治”,着力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深化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地方治理重大课题研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地方治理制度体系。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科学规范“属地管理”与行业部门的责任。要加强和规范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机制、程序机制、审核把关机制,如实准确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逐级压实责任。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措施,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老问题和新表现,全面检视、靶向治疗,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推动政治监督和政治督查常态化、长效化,坚决防止以形式主义做法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切实发挥青海省专项工作机制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督促指导,深化治理文山会海试点和基层减负观测点等工作,推动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取得新成效。

(责编:刘沛然、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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