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剑”在手 “斩”欠薪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应知应会知识100问之一

2020年05月19日10:05  来源:青海日报
 

  编者按

  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这是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一件大事,是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重要举措。《条例》的施行,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使治理欠薪进一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法贵在行。只有做到扎实落地、严格执行,法规才会有力,才能有生命力。为了便于广大群众了解《条例》有关内容,把《条例》落实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领域、各方面、全过程,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顽疾,实现根治欠薪的目标,让农民工不“忧薪”、更安心,本栏联合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整理了《条例》应知应会100问,并从本期开始陆续刊登,敬请关注。

  1.《条例》是什么时间施行的?

  答:2020年5月1日。

  2.农民工工资应当通过什么形式支付?

  答: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3.《条例》中所称农民工是指什么?

  答: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4. 适用本《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5.《条例》所称工资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6.《条例》规定农民工有什么权利?

  答: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7.《条例》规定农民工有哪些义务?

  答: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8.用人单位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几年?

  答:3年。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哪些职责?

  答: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10.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哪些职责?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责编:刘沛然、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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