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事业为上 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青 组

2020年05月19日09:05  来源:青海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出发选干部、用干部。党的事业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选准用好干部不仅关系到干部自身的发展,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成败。组织部门必须以鲜明的导向、严谨的程序、有力的监督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驾护航。

  以鲜明的导向选人用人。《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坚持公道正派、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要怀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认真落实政治素质考察、民主推荐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准确评价干部,切实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要从班子结构、专业化建设、事业需要的角度出发,多考虑“该用谁”,而不是“谁该用”,确保依事择人,人事相宜、用当其时、用其所长。

  以严谨的程序选人用人。《干部任用条例》对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进行了明确,从程序上前移了选人用人工作重心,进一步强调了党组织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把关作用。要严格按照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以规范严谨的程序最大限度屏蔽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做到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不上报、不审批。要严格把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防止发生违规提拔、调动干部问题。破格提拔干部更不能在基本条件上降格以求,突破任职资格规定的要从严把握,严格执行选拔任用事前报告制度规定。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同时,认真落实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严格把握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

  以有力的监督选人用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是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基本遵循,是保证选贤任能、纯洁用人风气的重大举措。干部监督部门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主动加强对下级党组织选人用人过程的有效监督,加强与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及时发现和掌握监督信息、主动出击。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监督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监督系统,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实现实时监督,做到预防在先。要严格落实任前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报纸、公告等方式多渠道公示,确保公示时间充足、公示内容全面,使干部任用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平台作用,畅通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做到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有举必查、查必有果、纠必到位,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氛围。

(责编:刘沛然、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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