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前移进企业 下沉服务解难题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进“送政策进企业”常态化服务机制

2020年05月15日17:31  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日前,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市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系列加强疫情服务保障的政策和措施,全力支持企业摆脱经营困局,为已申请阶段性缓缴的企业职工购买住房打通“绿色通道”,尽可能的减小因疫情给职工带来的不利影响。截至5月15日,中心共为符合规定的81名缓缴企业职工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2981万元。

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办事职工提出意见建议,因先前相关措施未对个别特殊情况进行明确,使很多新入职不久的企业职工产生了疑问:“我们新入职不久,未达到六个月的连续缴存时间,单位就申请阶段性缓缴了,根据住建部公布的政策,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在企业缓缴期间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呢?”

针对以上情况,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缴存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对疫情保障政策中未明确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同时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5月12日,由中心业务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专程赴职工疑问较多的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开展上门服务,就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保障措施相关内容开展深入宣传,详细解答“企业缓缴后是否影响个人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测算”等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并协调企业解决职工存在的实际困难。

通过“送政策进企业”服务,中心干部职工与企业职工面对面交流,由“坐等上门”变“主动上门”,不仅解决了职工心中的疑问,也帮助企业更多地了解了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得到了企业及职工的一致认可。今年以来,中心各部室已持续开展相关服务工作近20次,在有效解决普通职工实际问题的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中心归集扩面等重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在今后的工作中,中心将始终秉持“及时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窗口前移、服务下沉”的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企业”、“入社区”、“下网点”等宣传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好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保障。

相关政策解读

职工在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前未连续缴存满六个月,依照疫情期间保障政策规定,是否可以在企业缓交期间正常申请贷款?

解读:因受疫情影响已申请阶段性缓缴的企业,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满足疫情保障政策规定条件,还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条款中“借款申请人需满足所在单位开户连续缴存满一年,职工开户连续缴存满六个月”的规定。所以,缓缴单位中未达到以上规定缴存时限的职工,需待单位为其补缴企业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达到连续缴存六个月的条件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编:刘沛然、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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