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建立合作机制

共同加强青海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董慧

2020年05月11日09:08  来源:青海日报
 

5月8日,记者从青海省妇联了解到,青海省检察院与省妇联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五项工作措施》,落实最高检和全国妇联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共同加强全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措施》旨在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打击,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健全完善。

《措施》要求,全面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妇联组织应将涉嫌侵害妇女儿童民事、行政等合法权益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同级检察院。同时,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共同探索建立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维护女童人身权益工作机制。针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各级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进一步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落实。扎实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同时,以“网络+妇联”为载体,依托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妇联网络新媒体平台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服务。

组织加强资源整合和项目合作,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等的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的落实与完善。

进一步推动与妇女儿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公共政策的完善。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积极争取法律服务资源,发挥信访窗口、12338维权热线、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的作用,推动妇女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公共政策的完善。

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了解工作动态。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共同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系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主体,联防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探索建立交流机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履职能力。

(责编:陈明菊、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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