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北区规范党员干部“廉政身份证”

2020年04月27日17:53  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近日,西宁市城北区出台《城北区纪检监察机关廉政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党员干部的“廉政身份证”。

《办法》规定,廉政档案的建档主体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区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分别负责联系地区联系单位科级干部的廉政档案建档及管理工作;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档案建档及管理工作;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驻在单位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档案建档及管理工作;各镇、街道纪(工)委负责所属农村社区“两委”干部、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档案建档及管理工作,做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重点健全“关键少数”廉政档案,做到“精准画像”。

《办法》明确规定,廉政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干部基础信息,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情况和其他情况五个方面。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区纪委监委将适时对廉政档案内容作相应调整。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作为研判政治生态、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监督和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办法》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必须坚持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日常管理。廉政档案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组织(人事)部门党员干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保证档案归档及时准确,管理使用规范安全。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防止廉政档案失密、泄密等事故发生。廉政档案以书面立卷为主,原则上实行一人一档,逐件编号,对“关键少数”必须做到一人一档。廉政档案应注重提升信息化水平,建立相应电子档案。(中共西宁市城北区委宣传部 范生栋)

(责编:马建辉、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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