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五项职能”推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

2020年04月27日11:29  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为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西宁市城中区纪委监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出台了《城中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案管部门通过履行“五项”监督管理职能,确保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监督有力”。

科学管理问题线索

《办法》规定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集中受理、归口管理、分类处置;委内各室、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职能部门从各种途径掌握、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索,要按照规定时限、履行审批手续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处置,任何人不得私自扣压、搁置、擅自处理问题线索。同时,监督案件承办部门对受理的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坚决防止线索失管、案源流失。

规范案件办理流程

《办法》就失实了结类、组织处理类、立案审查类案件的办理流程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提交问题线索了结审核会、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相关会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以严格有序的管理程序,确保审查调查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明确办案安全职责

《办法》规定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审查调查组组长是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承办部门工作人员对安全办案负直接责任;案件监督管理室指定专人对承办部门办案安全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分管领导并提出建议督促承办部门整改,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强化案件质量监督

《办法》规定按照“谁调查、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委内各室主任负责本室办理的案件质量、调查结果、立卷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办案协作机制业务指导工作的科室,负责所包片区办案程序方法的监督指导,以及案件质量、办理结果、立卷归档工作的监督审核;案件监督管理室协同案件审理部门每年对承办部门案件办理质量进行抽查,并对相关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全面准确统计数据

《办法》规定问题线索受理、办理、处理情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人员相关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由承办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报送;问责资料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向委内各室及相关单位及部门收集汇总于每月20日前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报送;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做好案件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统计全面准确。(来源:西宁市城中区委宣传部)

(责编:马建辉、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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