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推进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

于瑞荣

2020年04月27日09:19  来源:青海日报
 

  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司法厅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共同推进全省道交一体化在线处理程序,实现各职能部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多元化解,合力处理纠纷的协同工作格局。

  《意见》要求,建立相互衔接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加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建共治共享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运用大数据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纠纷的全程可视化、阳光化快速处理与化解。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除不适宜调解的以外,应当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先行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未经调解程序,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同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并将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的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名册录入平台,方便当事人选择。吸纳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保险行业调解组织等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吸纳保险机构人员、人民调解员、律师、退休法律工作者等担任特邀调解员,驻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

  据悉,青海省高院与青海省司法厅将在五月举办网上处理系统应用培训,将《意见》切实落实到位。届时,人民调解员也将参加培训。

(责编:马建辉、杨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