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积极落实医改各项政策,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各项工作,为促进“健康乌兰”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医保贡献。
一是及时提高医保筹集标准。根据省州有关要求,将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目前的人均776元提高到人均858元,人均增加82元(其中:财政补助增加30元、达到596元,个人缴费增加52元、达到262元)。此次调标新增财政补助应一半用于补充大病医疗保险,即: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目前的80元提高到95元。目前,我县已开始征缴2020年度城乡居民个人参保金,个人缴费为314元。
二是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坚持预算平衡的条件下,将总额预付与病种付费、疾病组付费等有机结合起来,在保障参保人员得到基本医疗保障前提下实现科学控费。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积极正确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不断遏制医疗保险费用过快增长,有效降低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我县县医院、蒙医院全面推行总额付费制度,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服务量和往年均次费用,分别核定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总额,并签订服务协议,严格拨付费用。推进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公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差别化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县医院严格执行单病种付费办法,结合实际工作,筛选出了96种单病种。
三是严格落实医保惠民政策。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险”合并,有效解决了生育保险基金不足,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认真落实《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版)》,新增258种药品,将114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目录范围。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统筹用药纳入医保范围,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三个目录”个人自付标准,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有效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
四是认真开展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县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动异地就医政策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并更好地服务民生,我局加快推进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以保障全县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不断加强异地就医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参保群众合理有序就医。并积极为外出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做好备案登记工作。截止到目前,我县已有533人办理了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登记,为异地居住人员及时便捷享受医保待遇创造条件。开展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以来,我县异地就医结算355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707.4万元,医保基金支付492.94万元。
五是积极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降低了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鉴定医院级别;扩大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报付范围,将享受门诊特慢病待遇期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均纳入报付范围;开通了贫困人口医保“绿色通道”,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和医疗救助“一单式”结算,及时兑付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待遇等政策措施。同时,加强与扶贫、民政等部门沟通对接,动态调整贫困人口信息,全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保人数为1068人,参保率100%,年内报销195人(次),医疗报销比率达到96.94%;确保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纳入医疗保障范围、100%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切实减轻了城乡居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六是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开通了投诉电话、举报邮箱等,让群众多渠道反映问题。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共查处违规的医疗机构21家,其中:停机暂停3个月1家、批评警告10家、约谈整改2家、违规刷卡购药8家,拒付违规金额2.68万元。(来源:乌兰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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