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医改十年:一切为了人民的健康

十年“成绩单”出炉 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0年04月07日09:22  来源:青海日报
 

  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供图

  青海省通过持续深化医改,有力促进了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总体上以较少的卫生资源实现了较高的健康效益。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27.88/10万、6.69‰和9.36‰,人均期望寿命增至73.12岁,主要健康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卫生费用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0.25%,居民个人卫生费用支出占比下降到26.64%,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收入增长率为7.76%,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87%,药占比为26.39%,较上年同期下降了0.15%,门急诊人次数为405.38万人次,较去年同期上升了66.34万人次。

  10年来,青海省已经形成自上而下齐抓改革的工作局面,不断持续完善综合医改总体设计和政策措施。2019年,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暨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青海省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22个政策文件,为推动改革提供政策支撑。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步伐加快。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积极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省共组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45个,覆盖62家县级公立医院和343家基层医疗机构,13个县将疾控机构、妇幼保健融入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医防融合”的格局加快形成。实施健康扶贫、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疑难病症诊治、中医药传承创新五大工程,确定39个省县共建县级临床特色专科、1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提升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印发了《关于支持中藏医药发展调整完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事宜的通知》,允许各地在医联体中调剂使用中藏药制剂,进一步满足各族群众临床用药需求。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履约工作。集中开展了新一轮签约、续约工作,全省共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979个,累计签约常驻人口310万人,覆盖率为51.81%,重点人群签约率为80.75%,门诊慢性病处方用药延长到60天。

  啃下“硬骨头” 让“公立”回归“公益”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被称为新一轮医改的“硬骨头”。自青海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

  出台《关于推进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全面取消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509项。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和88.5%的社会办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

  全民医保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558.16万人,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医保人均筹资标准分别提高到858元和95元,医保基金收入125.73亿元,支出93.35亿元。建立了儿童白血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慈善救助”五位一体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同步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出台45个日间手术病种结算目录及支付标准,修订完善了170种按病种付费病种目录及支付标准。在西宁、大通开展医保打包付费试点工作,将57种抗癌药等特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探索开展西宁市、海东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省内1087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网络。为外出务工人员、来青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重症急症患者开通异地就医“绿色通道”。截至2019年底,累计完成异地就医备案人数达8.7万人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4.3万例,支付医保费用8.4亿元。

  十年医改,青海省强化了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中藏医馆424个,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提供中藏医药服务率达到100%、95.56%、91.06%和76.94%。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增补100种藏成药。将3个藏药品种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藏药进入国家医保目录达到28种,占国家藏药目录65%。

  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条保障线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兜底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增加到30种,全省有效救治罹患大病贫困群众1.8余万人,救治率达100%。下达资金5719万元,全面完成贫困地区700个村卫生室改扩建工作,如期实现“清零”目标。

  “有径可寻” 向全民健康覆盖大步“再出发”

  从寻路探径到“有径可寻”,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不断突破到普惠性、兜底型民生建设相继铺开,2020年,青海省医改向全民健康覆盖大步“再出发”。

  前不久,青海省印发2020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围绕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医疗保障效应、加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力度、提高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和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等6个方面,明确27项具体改革任务,推动全省医改取得新突破。

  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青海行动,贯彻落实“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持续深化县域综合改革,进一步规范紧密型医共体和健共体建设;在西宁市、海东市实行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打包改革;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政策;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做好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推动全省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可持续发展。

  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新完善财政投入方式,调整优化投入方向和结构,支持公立医院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重点项目;全面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贯彻落实“两个允许”,深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和优化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疾控机构编制配备;深入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实施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充分发挥医疗保障效应。扎实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实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加大对通过一致性仿制药的使用;继续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完善与医保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政策,改进和完善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

  加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力度。执行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果,推进单独或跨区域联盟采购;创新药品货款支付方式,积极推进由医保部门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管理规范,推动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做好省级医药储备工作。

  提高行业综合监管能力。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和督察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和外部监管体系;持续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

  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着力打造医疗、医保、药品、预算、税务“五位一体”信息管理平台;扎实做好健康扶贫工作,巩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消除成果,继续实施医保扶贫三年行动计划,确保贫困人口100%参保、100%享受医保待遇;提高医学教育质量,推进临床医学本科专业认证工作,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

(责编:陈明菊、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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