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税务:部门协作联合惩戒彰显税收监管威力

2020年03月11日16:44  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青海税务围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持续有力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据统计,截至2月底,青海省累计225户纳税人及法定代表人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经信用修复撤出40户,现正对185户纳税人及法定代表人开展联合惩戒。在落实好税务惩戒的同时,第一时间将“黑名单”信息推送发改委同步展开联合惩戒,并对特定严重失信人实施“限飞限高”。尤其是在虚开、骗税等重点税收整治领域中,着力加大部门协作,实施定向精准打击,有效发挥联合惩戒威力,为构建良好的税收共治格局起到了积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税收失信监管威力日益凸显。

一、多措并举,精准发力,有力打击不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按照中央四部委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公安厅、西宁海关、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四部门周密部署、密切配合、上下同心、协力推进,积极探索应用大数据分析和信息化技术,通过采集、分析和挖掘发票电子信息和电信网络信息,准确识别定位虚开发票违法犯罪案源信息,及时监控虚开涉税可疑数据,精准筛选分析研判。以季度为周期联合组织开展波次、多轮集中打击;以全省集中办案、跨区域联合行动和重点区域检查的方式,实施全方位、全链条打大案、打串案、打窝案。成功破获“5.07”“5.21”“11.23”“2.28”等专案,立案检查289户,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0万份,金额31.74亿元,税额5.31亿元,抓捕犯罪嫌疑人25人,投案自首3人,打掉团伙13个,捣毁窝点18个,对查处的“虚开票”当事人全部纳入“黑名单”。经严查、严打、严防,青海地区暴力虚开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区域和行业的案发率呈下降态势,专项行动产生了强大震慑力。

二、深化协作,集成攻坚,强力震慑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

四部门联手打出组合拳,打击手段升级,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协同攻坚,实现公安“资金查控平台和涉税犯罪模型”、税务“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海关“金关二期”和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四方数据高效集成,集中展开线索分析研判,联合准确选案、精准发力、定向稽查,有效提升了打击合力,全方位打压虚开骗税违法分子的生存空间。自两年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税务机关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获取涉税案源线索3条、交易金额26.19亿元;借助人民银行、公安信息系统查询数据55次,涉及信息10万余条、涉及企业及个人资金账户上百户、交易金额达31亿元。税警联合办案破获“4.0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值3.54亿元。在“11.23” 特大虚开发票案侦办过程中,税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定程序,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吴某采取边控措施,慑于强大压力,吴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案是青海省历年破获的涉税案件中单户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0.30亿元。四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开展多波次、不间断集中打击行动,有力的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经济秩序。

三、夯实基础,拓宽渠道,不断扩大联合惩戒社会综合效应。

税务部门将税收“黑名单”政策宣传融入税收执法工作各个环节,加强查前政策宣讲,查中辅导跟进,查后教育警示。加大宣传力度,精心制作税收“黑名单”宣传片,在西宁市机场、火车站、客运服务中心及500多辆公交车进行视频循环播放;以动漫形式在税务微信公众号以通俗、易懂、独特、新颖的方式,图文并茂对税收“黑名单”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案件公布标准、信息公布内容进行了全新解读;为了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税收政策,将宣传材料翻译成蒙文和藏文,在当地报社及主流媒体合力开展宣传。与此同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借助《中国税务报》《青海法制报》、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税务门户网站和今日头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开展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措施的宣传报道51次,其中在《中国税务报》及“新华社信用”网站发表典型案例及动态信息6篇。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制作展板,办税厅LED屏滚动播放,在广场、商场等人员聚集地向广大群众纷发宣传资料近1万余份。经多渠道广泛宣传,持续扩大社会综合效应,有效提升了以信用为基础的税收监管和治理能力。

兑现“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承诺,青海税务深入践行“把基础做成亮点、把短板化为优势、把匠心贯穿始终、把创新变成习惯”的思维,着力推进全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发起-响应-执行-反馈”的联合工作机制,将联合惩戒工作与打虚打骗、扫黑除恶等重点税收执法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增强维护经济税收秩序、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促使税收联合惩戒常态化,持续发挥媒体优势,强化税收失信监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好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青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来源:青海省税务局 张青云 樊娜)

(责编:陈明菊、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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