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部署开展社会救助“六个一”活动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关心关爱工作

赵静

2020年03月02日08:33  来源:青海日报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环境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2月26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社会救助“六个一”活动的紧急通知》,就巩固和扩大疫情防控成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开展社会救助“六个一”活动。

对困难群众开展一次摸排。要求市(州)民政局指导县(区)民政部门组织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工作人员以多种形式,全面排查了解城乡救助对象生活状况。在《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新申请救助的家庭,取消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程序,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对已经纳入救助的困难家庭,取消动态管理,做到只进不出。

对困难群众开展一次集中临时救助。在全面摸排基础上,广泛开展临时救助,合理确定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因疫情或复产复工原因导致出现生活困难的,按照“先救助后补办”直接给予临时救助,救助金额不少于一千元;对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全省救助对象“应救尽救”。

对困难群体开展一次大走访。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重点关注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通过发放资金物资、开展照料护理、心理慰藉等方式,多渠道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对集中供养人员开展一次疫情防护的政策培训。要求县(区)民政部门、供养服务机构积极协调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分批培训和实际操作等方式,强化集中供养人员和机构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护意识。

对疫情期间坚守一线的管理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慰问宣传。密切关注县乡两级坚守一线的民政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近况,全面开展慰问活动,及时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增强民政工作人员职业获得感。积极宣传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和典型事迹,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围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展一次调研。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群众路线,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了解情况,真正把情况摸清楚,把问题找准确,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思路办法措施,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责编:王红玉、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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