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人社部门多措并举稳就业促发展

2020年02月22日15:42  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人民网西宁2月22日电(杨玥)2月22日,本网从青海省人社厅获悉,该部门将在保障企业用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劳动关系等方面为发力点、精准施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多措并举保障企业用工

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毛江明介绍,人社部门会同教育、财政、交通、卫生健康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围绕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全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做好返岗复工疫情防护、加大劳动用工监察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21条政策措施,为有效化解疫情带来的就业压力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政策保障。

针对不同企业的岗位需求,搭建线上招聘直通车,及时为企业提供招聘服务。目前,已通过“青海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青海省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等线上服务平台,为472家企业发布招聘岗位19100余个。同时,依托各类线上服务平台和劳务经纪人、驻村第一书记等资源,向本地劳动者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引导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与招聘活动。指导企业合理确定用工来源、数量,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并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实行点对点劳务协作,引导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而针对本地劳动者难以满足用工需求的企业,则依托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和线上招聘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和对接企业招聘用工信息,组织远程视频面试,开展定向招聘用工。

综合施策稳定就业岗位

毛江明指出,青海在充分考虑社会保险制度运行和基金结余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免、减、缓、返”四个方面,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从2020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参保企业,可适当延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征收期,最多可延长6个月。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人员各项权益记录。

同时,持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放宽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扩大政策受益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六州及所辖县参保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分别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60%和7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6个月的月失业保险金和上年度实际参保缴费人数返还,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稳慎处理劳动关系

毛江明表示,疫情发生伊始,针对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青海人社部门下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对涉及劳动关系领域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并提出工作要求。近日,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会同青海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联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从稳定用工关系、稳定工资待遇、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出台了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把协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引导企业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协商解决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问题。要求各地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发挥多元机制合力,简化优化仲裁办案流程,为因疫情引发的重大争议、集体争议、农民工争议开辟“绿色通道”,切实提高争议处理效能,争取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目前,全省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责编:王红玉、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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