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2020年02月16日09:36  来源:青海日报
 

  近日,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准确解读青海省新一轮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核心内容,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了《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提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提出了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的18条具体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昆仑英才”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对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了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方向和路径。

  《实施方案》相时而动,应运而生,是我省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破题之策,将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拓展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不断提升我省人才供给水平,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问: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以职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对此可否理解为此次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是职称制度基础上的再扩展、再深化?

  答: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30年来,职称制度一直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在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党中央对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我省在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尝试。201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改革任务、创新完善制度体系。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在改进完善职称制度方面作了很多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比如,先行先试将非公单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积极推进分类评价,优化评审条件,科学合理下放评审权;推行“地方粮票”,建立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等。但是部分领域还存在深层次、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比如,部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一刀切”问题比较突出;评价方式单一、管理服务配套措施不健全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持续深入的改革逐项破解。

  这次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顺应人才呼声,适应时代要求,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坚持问题导向,不是推倒重来,不搞大水漫灌,而是针对以往人才评价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通过改革焕发人才评价机制新的生命力。

  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实施方案》紧扣三个关键要素:与国家政策相衔接。严格把握国家文件的改革主线和重品德、重业绩、重实践、重服务的评价标准,在改进创新人才评价方式中提出了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科学设置人才评价考核周期、畅通人才评价渠道、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的具体要求。《实施方案》主体政策与国家文件精神是一致的,确保国家文件刚性要求落实到位。与我省发展格局相融合。《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关于促进人才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的重要决策,把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同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对7个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进行总体安排,以期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方式,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发掘人才富矿、释放人才红利,促进各领域人才存量、增量、质量都有提高,使各类人才服从服务于实施“五四战略”和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大局。与我省人才队伍发展需求相适应。针对当前人才评价机制分类不细、标准单一、手段趋同、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实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准适应各领域对人才素质要求。

  问:《实施方案》突出哪些评价导向?

  答: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地域人才特点,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健全完善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推行差别化人才评价。

  突出品德评价,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从严治理弄虚造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建立人才评价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强化业绩导向,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不盲目追求人才“帽子”头衔,注重考察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

  问:《实施方案》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答:主要分三步:第一步,深入分析总结我省既有做法。起草过程中严格把握中央、省委有关部署和我省“昆仑英才”行动计划要求,认真总结我省近年来职称制度改革成果和做法经验,分析查找不足和原因,逐项改进,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第二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书面征求了8个市(州)和33家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补充完善了相关内容。第三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与省直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面对面听取相关意见建议;赴各市(州)开展调研,集中听取各行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意见建议,收集梳理共性政策建议,并据此对《实施方案》初稿进一步补充完善。

  问:《实施方案》在改进创新人才评价方式上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针对以往人才评价痼疾,这次改革结合不同人才职业属性、特点,创新完善了一系列评价方式。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在健全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基础上,重点在科技、工程、教育、卫生等领域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科学设置人才评价考核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畅通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价渠道。拓宽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评价绿色通道。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以实现既出成果、又出人才为目标,推动人才评价与项目研究计划、平台基地计划、重点研发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等评价评估的有效衔接。统筹各类人才工程计划,加强评价结果互认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

  问:《实施方案》在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上是如何把握的,评价职能又是如何明确的?

  答:关于“放”,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支持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激励相衔接,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审权限,稳步推进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评审,充分发挥评委会的核心作用,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关于“服”,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建立人才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关于“管”,优化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建立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人才评价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严格实行退出和问责机制。强化人才评价综合治理,依法依规清理规范各类人才评价活动和发证、收费等事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聘请社会监督员对人才评价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健全完善评价公示制度,增强人才评价透明度。

  问:《实施方案》对于分什么、怎么分,具体有哪些针对性的改革措施?

  答:提高人才评价效能,真正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一定要在精细、精准上做文章、下功夫。因此,结合国家文件精神和我省创新驱动发展需要,对7个重点领域人才评价精准改革。对科技人才。强化创新能力导向,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把科技人才分为从事基础研究、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以及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实验技术等3类,将技术创新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科学普及以及创造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评价的重要条件。对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为人民做学问的研究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注重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相统一,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体系。把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分为从事理论研究、从事应用对策研究和从事艺术表演创作等3类。对教育人才。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分类推进高校、职业教育、技校、中小学(含幼儿园)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对中小学一线教师重点评价教育教学方式、教学实践能力、教书育人成效和实际贡献。对乡村教师侧重考察教书育人实绩。对从事学科教学研究的教研人员重点评价教育教学理念、教改成果总结推广和专业示范引领作用。对从事教育管理的教师重点评价教育教学管理理念、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的能力业绩。对医疗卫生人才。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核心,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完善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评价、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开展“双自主”改革试点工作。对技术技能人才。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重点评价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修订综合工程、建设工程、地勘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林业工程、通信工程类评价标准。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通道。对农牧区实用人才。健全以新型职业农牧民为主体的农牧区实用人才评价制度,重点突出在农牧业技术推广、带头致富、脱贫攻坚、发展经济、美丽乡村建设中所做贡献的评价,以职业素养、教育培训情况、知识技能水平、生产经营规模、生产经营效益和引领农牧民致富等为参考要素,分层级、分地区、分类型制定农牧区实用人才评价标准,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围绕激发企业家活力,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进企业自主能力提升。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人才评价政策倾斜力度,聚焦卫生、农林牧水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评价机制。对青年人才,提出鼓励设立青年专项,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

(责编:马建辉、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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