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药价 轻负担 2019医改惠民送来“大礼包”

解丽娜 王林华

2020年01月11日09:59  来源:青海日报
 

  德令哈市陶尔根社区服务大厅里牧民群众正在办事。本报记者 祁国彪 摄

  迎着朝阳,建筑工地上施工忙。

  抓质量,铸就精品工程。

  2019年,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企业和群众关心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对标对表、创新举措、持续发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天,“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加快推进,医改新举措带劲给力……全省“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干事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各族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

  2019年,在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号角下,太多的医保惠民政策让人如沐春风,让青海省各族群众真正分享到了改革的成果。

  为进一步优化离休干部异地就医结算流程,省医保局组织力量开发离休干部异地就医刷卡结算系统软件,正式开通离休干部省外异地住院医疗费刷卡直接结算,切实改变了离休干部异地看病“跑腿垫资”的现状。

  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就医负担,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青海提出将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个人自付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报付待遇将提高。

  为大力提升医保经办水平,不断满足职工看病就医需求,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省级参保职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办理事项的通知》,全面简化省级职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办事流程,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购药……

  聚焦医药机构办事“难点”,破解群众看病就医“痛点”,青海省医保工作以人民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尺,不断提升,不断跨越。

  探索药品招采工作新机制

  惠民生,促医改,真正降低药品价格才是硬道理。

  日前,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全省88家公立医疗机构和34家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共同签订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购销协议。这一举措稳妥有序地推进了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落地,进一步营造了公平交易、和谐规范、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购销环境,确保群众及时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2019年,青海省学习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11城市联盟简称“4+7”试点)经验,研究制定了《青海省2019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青海省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

  通过加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和使用试点扩围采购联盟,“4+7”试点入选的25个通用名药品,与2018年同种药品平均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75.82%,最高降幅98.52%,最低降幅也达到了10.74%。中选的药品皆为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或原研药,皆为世界知名企业或国内知名企业。

  省医保局在全国率先开展基础输液和重点监控药品省级组织集中招标采购,通过省级组织集中带量招标采购,基础输液中选35个品规,最高降幅80.7%,最低降幅19.03%,平均降幅55.4%;重点监控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中选37个品规,最高降幅76.88%,最低降幅4.8%,平均降幅28.2%。

  青海省正式进入医用耗材“零差率”时代

  2019年进入倒计时,所有人都想极力挽留时光的脚步,但一项政策的出台,却让大家更加期待新年的来临。

  为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降低民众就医负担,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9年12月31日24:00起,全面取消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这是继2015年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后,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告别以耗材补医的历史,正式进入医用耗材“零差率”时代。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医疗机构按医用耗材采购进价收费,不再加价销售。同时,实施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和药品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控制费用,降低患者负担。调价涉及六大类509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15项、病理学诊断7项、临床诊断72项、手术治疗374项、康复医疗9项、中藏医32项。

  这一举措的重大意义不言而喻。

  其一,有利于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切断了公立医疗机构扭曲的利益链条,有利于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建立现代管理制度,由资源消耗扩张型向内涵质量效率型发展方式转变。

  其二,有利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机构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可以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其三,有利于降低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从长远来看,改革有利于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降低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其四,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通过新增、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放开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出台“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等措施,在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提升的同时,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拓宽了基层人民群众的就医渠道。

  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政策

  互联网时代,如何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是我们不断完善政策,深化医改所必须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2019年,青海省发出《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从12月31日起执行。

  此次设立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心电监测远程传输、起搏器远程监测及除颤器远程监测费用等。

  与此同时,还完善了“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以此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并严格规范了相关收费行为,对互联网复诊诊查费、依托“互联网+”提供家庭医生服务、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及患者享受线下服务时,由接诊医师通过“互联网+”的形式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等情况,都进行了详细明确的收费规定。

  政策出台,监管必须到位。对此,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以公立医疗机构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日常检测监管,对线下项目服务形式改变后,费用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要及时开展调查,并及时向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报告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同时,各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新规律、新特点,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

(责编:陈明菊、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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