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江源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扎陵-鄂陵保护分区派出所对刘某出于个人私心及爱好,在未取得任何饲养证的情况下,对不明来源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后不立即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进而非法饲养进行了处罚。这是《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施行以来,我省开出的首例罚单。
据三江源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扎陵-鄂陵保护分区派出所相关办案人员介绍,他们接到有人私自饲养野生保护动物的匿名举报电话后,在位于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玛查里镇出租商铺内当场查获两只成年猎隼,扎陵-鄂陵保护分区派出所联合黄河源园区森林公安局立即开展初查工作。经初查当事人刘某于2019年6月在承建黄河源保护区内某工程期间,在扎陵湖地区捕获一只幼年猎隼,同年7月,刘某的工友杜某把黄河源保护区内捡拾的一只受伤成年猎隼交由刘某一并饲养,刘某为个人爱好未上报任何部门,未进行野外放归,在自己租住房内隐蔽饲养长达半年,导致两只猎隼失去野外生存能力,虽在情节上未有出售、买卖、运输、杀害等违反刑法犯罪行为,但已违反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由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资源执法局行政罚款2万元。目前,两只猎隼已交由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救助。
猎隼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列为濒危野生动物,属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据介绍,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启动以来,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秃鹫、猎隼、雕、鹤、鹭、狼、藏野驴、普氏原羚、岩羊等野生动物明显增多,这是黄河源园区与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的成果,再次呼吁社会各界,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三江源。黄河源园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各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任何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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