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青海頻道>>青海要聞

青海省啟動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

陳晨
2023年07月23日09:33 | 來源:青海日報
小字號

  記者7月21日從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從2023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23年1月1日起,為2022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人員,統一提高基本養老金。

  此次調整惠及全省50余萬名退休(職)人員,將繼續採取統一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挂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所有參與調整的退休人員都可以享受30元的定額調整金額,體現了公平原則。挂鉤調整包括與繳費年限挂鉤和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水平挂鉤兩部分,退休人員之間因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的不同,挂鉤調整部分的金額也會有所不同,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挂鉤的標准為,退休人員本人繳費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22.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22.5元的基礎上,繳費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挂鉤的標准為,按退休人員本人2022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的1.5%調整增加,低於29元的按29元增加。在享受定額調整和挂鉤調整的基礎上,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對2022年12月31日前70-74、75-79、80周歲以上3個年齡段,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0元、40元、60元。同時,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青海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青海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全省各級人社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確保7月底前,將1—7月新增的基本養老金補發到位。

(責編:楊啟紅、劉沛然)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