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税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持续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和总体部署,以扎实落实“1+6”制度文件为总抓手,坚持“围绕一个中心、聚焦三个重点、推进三项建设”的工作思路,不断在实践中“试”“破”“立”,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显效。
围绕中心推动主体责任落实。青海省税务局坚持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同向发力为中心,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制定落实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的责任清单14个,建立工作台账,逐项督促落实;及时召开上半年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任务;修订完善党委与纪检组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研究协调办法,上半年专题研究协调2次。
聚焦三个重点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聚焦对“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的监督。制定青海省税务局纪检组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实施办法,每季度编制并推送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表,同步跟进监督、督促落实。制定纪检组长专责监督谈话办法,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明确谈话重点,不断提高谈话的针对性。提出双向监督建议,在向责任单位制发监督建议书的同时,向分管局领导提出监督建议,督促履行“一岗双责”。聚焦对下级纪检组履行职责的监督。制定问题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请示报告办法、纪检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监督职责请示报告办法,通过“一报告”,督促更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制定纪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履职考核办法,对下级纪检组进行实地考核并排名,对排名后两位的市(州)局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制定纪律检查组主要负责同志提名考察办法,协助党委选拔1名市(州)局纪检组长,对5名市(州)局纪检组常务副组长审核把关。聚焦提升监督质效。推动监督力量下沉,通过开展全系统问题线索起底工作,实行提级执纪审查,开展交叉检查等方式,向下传导压力,发挥震慑作用。突出政治监督重点,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减税降费、专票电子化、现金税费征缴等重大工作部署,以明察暗访、大数据分析、提醒谈话等方式开展政治监督,切实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与省纪委监委的协调沟通,与地方纪委监委密切配合,努力实现纪律监督与监察监督有机贯通。
推进三项建设确保改革试点持续显效。一是推进“三不”机制建设。在不敢腐方面,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通过加强与纪委监委等部门沟通联系、充分运用巡视巡察成果、大数据分析等方式,主动发现问题线索10件;持续整治纪律作风问题,在全系统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以“四查四纠”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在不能腐方面,结合临聘人员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临聘人员管理、清查执法岗位临聘人员的建议,督促制定全系统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办法;针对日常监督和明察暗访发现的廉政风险,督促修改完善制度12项,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在不想腐方面,采取通报典型案例、召开“一竿子插到底”警示教育视频会议,切实发挥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作用;及时跟进监督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深入排查风险、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以案促改”取得实效;制定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推动各级党委和纪检组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二是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探索建立督促党委全面监督、相关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和群众民主监督与系统外部监督的具体办法。通过沟通交流、约谈提醒、下发建议书、监督整改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履好监督职责。三是推进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制定纪检队伍建设的意见,设置三个室,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制定纪检组跟班学习及专项工作选派干部管理办法,持续加大对纪检干部以干代训力度。通过举办纪检业务培训、参与地方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等方式,提升纪检干部专业素质和专业本领。建立纪检专业人才库,为开展联合办案、交叉办案提供人才保障。(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韩世峰、魏芝娟)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