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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和专项措施

全面落实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引进各项任务

赵静
2021年07月12日08:44 |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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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人才办联合印发《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引进专项措施(暂行)》(以下简称《专项措施》),全面落实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引进各项任务,与《意见》共同构成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一主两辅”人才工作制度体系。

  《方案》本着“借助平台、引育师资、构建机制”的工作思路,提出要坚持自主培养与引才引智并举,依托青海省属本科高校及其对口支援高校、对口援青省(市)优质资源,开展相关学院、研究院和学科专业的孵化工作;通过对口支援、直接引进、柔性引才、择优选调、自主培养等渠道拓宽人才来源;明确按照核定编制、制定计划、分类实施、公开招聘、专家评审、聘用考核、移交管理等流程开展招录选聘;通过合同约定、聘期考核、考核激励等措施加强管理考核,积极搭建事业平台、建立关爱机制、营造政策环境,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

  《专项措施》明确,引进人才分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四大类,列入青海省“昆仑英才”行动计划予以特殊支持,在青海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年度指标的基础上,增设西宁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计划。

  《专项措施》明确,各类人才在享受学校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和配偶就业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服务的基础上,同时享受相应待遇。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根据协议和具体情况,确定薪酬、住房、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学术助手、国内外交流等方面待遇。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享受住房一套(含装修)或安家费、专项科研经费、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及首聘期年薪。拔尖人才中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安家费、专项科研经费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享受安家费、专项科研经费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柔性引进人才按协议所明确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协商年工作津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

  西宁大学筹建阶段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由青海省属三所孵化高校具体实施,直接引进人才首聘期为5-7年,学校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实行目标管理,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柔性引进人才协议期为3-5年,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明确聘期内的目标任务、合作方式等。

(责编:陈晶、刘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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