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是青海省的国家权力机关。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青海省的西宁市、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和驻青海省人民解放军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成果有哪些?
一图读懂|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哪些成果?
王黎明代表: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依法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全国两会·故事里的“新”青海|一幅春联情谊浓《若干规定》推动解决地方条例与上位法不相适应、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有限、部门间协作不畅、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的问题,将注重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协同配合机制等,推动《若干规定》落地见效。
为数据质量“上锁” 《青海省统计条例》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9月28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海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条例》经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