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是青海省的国家权力机关。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青海省的西宁市、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和驻青海省人民解放军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条例紧密衔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法治要求,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推进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青海出台工会法实施办法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办法》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基层工作组织规范化建设等关键领域,系统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置、劳动权益救济以及工会经费保障等配套制度机制,为规范工会履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坚实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