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是青海省的国家权力机关。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青海省的西宁市、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和驻青海省人民解放军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11月25日至27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湟水河水清岸绿再添法治保障湟水河是黄河上游重要的一级支流,是青海省城镇最集中、人口最密集、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区域,以全省2.2%的国土面积承载了近60%的人口和产值。11月25日至27日召开的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审查批准了《西宁市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