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是青海省的国家权力机关。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青海省的西宁市、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和驻青海省人民解放军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条例》包括总则、发展规划、开发应用、并网消纳、产业创新、保障监督、附则,共七个章节四十三条。《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涉及千家万户!《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审议通过3月25日至27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包括总则、家庭责任、政府支持、学校指导、社会协同、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九条,将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