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是青海省的国家权力机关。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青海省的西宁市、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和驻青海省人民解放军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经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的《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大开展水资源管理立法调研为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或废止的审查服务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条例更加符合省情和地方实际,近日,省人大农牧委员会组织委员、农牧代表小组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赴海北藏族自治州、西宁市开展立法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