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多措並舉促農牧民增收
人民網西寧8月20日電 (況玉、實習生謝尹廷)8月2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青海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青海省林業和草原局總經濟師才讓旦周針對落實農牧民增收和鄉村全面振興的具體措施作介紹。
集體林主要分布在農村牧區,是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資源,是農牧民重要的生產資料,也是群眾增收致富的重要物質基礎。《實施方案》在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前提下對科學合理地利用集體林資源、發展林業特色產業、促進綠水青山源源不斷地轉化為金山銀山作出了相應部署。
培育壯大林業經營主體方面,推進集體林適度規模經營。鼓勵推廣多種合作經營,支持家庭林場、村集體林場、林業合作社、林草企業等多元化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引導農戶採取以股份合作為主的多種形式聯合經營。
發揮林場示范帶動作用方面,提升集體林經營水平。進一步健全利益聯結機制,分區分類探索建立國有林場經營性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具備條件的國有林場試點性統籌集體和個人承包的集體林地開展代行管理經營或合作經營,發揮國有林場技術、資金等優勢帶動林區群眾探索開展林下種植、養殖和森林生態旅游等非木質資源開發利用。
加強森林經營管理方面,科學合理利用公益林資源。實行公益林分區分類指導、差異化管理,為集體林經營、林區經濟發展、農牧民就業增收留出空間。
同時,堅持生態保護優先,科學發展林業產業。尊重農牧民意願和群眾首創精神,在保護生態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區分類施策,積極統籌鄉村振興、綠色經濟和循環經濟發展等政策措施。積極探索發展林產品精深加工、自然教育、游憩休閑、森林探險、森林康養等森林生態產品延伸產業,拓寬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
此外,創新林業金融產品,打通農民和銀行之間融資渠道。鼓勵各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面向農牧民、林業專業合作社、林業龍頭企業、集體林承包大戶、家庭林場等林業經營主體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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