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8月1日起實行
人民網西寧7月29日電 (楊啟紅、實習生陳旭陽)記者從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4年8月1日起實行。
《條例》的實施,將實現水利工程項目前期、建設管理、安全運行、降等報廢全過程、全周期管理,有序推動全省水利工程“法制化、標准化、信息化、規范化”建設,制度體系將更加健全、運行管理將更加規范、行業監管將更加到位,在法治軌道上保障青海省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功能和效益充分發揮。
《條例》實現水利工程范圍全覆蓋。青海省水利工程量大面廣、功能多樣、類型豐富。為了明確具體適用范圍,條例從“功能+類型”的角度,採取主要類型列舉形式,將水電站(包括大中型水電站)納入水利工程范疇,《條例》對水利工程的概念予以明確,滿足其法治化管理需求。
同時,《條例》理順水利工程管理體制。青海省水利工程涉及投資主體、運營主體、管理主體、監管部門較多,針對部分水利工程的監管部門和運行維護管理單位不明確、職責界定不清晰的問題,條例對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機制進行了明確規定。
《條例》將強化水生態環境保護力度作為條例的重要內容。規定:水利工程的建設、運行、管理和保護應當綜合考慮各類水利工程功能,統籌水資源高效利用、水生態系統修復、水環境綜合治理、水災害科學防治,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綜合效益﹔建設水利工程應當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相關規劃,遵守基本建設程序,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等。
此外,《條例》強化水利工程全周期管理,明確了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應當依法實行項目“四制”管理,即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建成后,應當按照驗收規程進行驗收並交付使用﹔明確了水利工程管理范圍有關標准,更好地指導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劃定工作﹔明確了水利工程運行維護機制、信息化建設、經費保障以及管理范圍內禁止性行為等規定。
據悉,青海省共建水庫(含水電站水庫)207座、灌區1161處、堤防456段、水閘25座、中型以上淤地壩305座,基本形成了蓄、引、提、調結合的水利工程體系,水利工程呈現點多、面廣、線長的特點,水利工程運行安全事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安全、生態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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