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西寧市旅游市場管理條例》
人民網西寧7月25日電 (記者楊啟紅)7月23日至25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召開。會議審查批准了《西寧市旅游市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立足西寧旅游資源稟賦,聚焦旅游市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作出了切實管用的規定,將對促進旅游業健康發展和國際生態旅游目的地中心城市建設提供法治保障。《條例》於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
《條例》包括總則、管理與監督職責、經營與服務范圍、旅游安全管理、旅游糾紛處理、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進一步明確了文化旅游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應急主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商務主管部門等應當依法履行的職責。
西寧市城北區舉行民俗巡游嘉年華活動,其中的傳統社火巡游吸引游客和市民駐足觀看。人民網記者 甘海瓊攝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旅行社及其設立的分社和服務網點的經營和服務規范,如:導游、領隊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旅游項目或者中止導游服務﹔不得向游客兜售商品﹔不得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信息,誘騙旅游者等。景區、景點經營不能超過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接待旅游者﹔不能捆綁銷售或變相漲價等。
《條例》對進一步健全旅游糾紛處理機制作出了更加具體明確的規定。指出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健全旅游行業投訴舉報機制,設立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和投訴受理電話,並予以公布。受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並告知投訴者。需要多部門聯合處理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或者上報市、縣(區)人民政府協調處理。
旅游投訴處理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能夠當場處理的,應當當場作出處理決定;不能當場處理的,應當在受理旅游投訴之日起6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告知投訴者;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通知投訴者並說明理由。
近年來,西寧市持續扛起打造國際生態旅游目的地的省會擔當,助力構建“一芯一環多帶”生態旅游發展新格局。《條例》的實施與西寧文旅高質量發展的步伐同頻共振,將持續推動國際生態旅游目的地建設提速提效,激發文旅消費活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提升“山宗水源·大美青海·夏都西寧”城市知名度和美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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