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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通報15起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例

2023年11月14日09:35 |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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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西寧11月14日電 本網從青海省醫療保障局獲悉,今年以來,青海省各級醫保部門持續開展醫保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加大對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依規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件。為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效震懾,營造維護醫保基金安全、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的社會氛圍,11月13日,青海省醫療保障局通報了2023年第三批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例。

案例一:西寧市城中區總寨鎮中心衛生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經查,該院存在重復收費、分解收費、串換收費、超醫保支付范圍等違規行為。醫保部門根據醫保服務協議及相關規定,責令改正,追回違規費用148621.1元,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后的違法行為罰款30260.77元。

案例二:西寧犇全大藥房有限公司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經查,該藥店存在串換收費的違規行為。醫保部門根據醫保服務協議及相關規定,追回違規費用12848.68元,處違約金130000元,10%保証金不予返還,自2023年8月31日起解除醫保服務協議,同時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醫保定點服務資格,全省聯動執行。

案例三:民和縣姜記健康醫藥超市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經查,該藥店存在串換收費的違規行為。醫保部門根據醫保服務協議及相關規定,約談相關責任人,追回違規費用7638元,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后的違法行為罰款3819元。

案例四:德令哈益興堂大藥房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經查,該藥店存在串換收費的違規行為。醫保部門根據醫保服務協議及相關規定,給予零售藥店負責人警告,追回違規費用197609元,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后的違法行為罰款21156.65元,同時向行業主管部門通報違規情況。

案例五:格爾木一來康大藥房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經查,該藥店未嚴格落實購銷存管理規范,存在藥品刷卡記錄大於購進記錄的違規行為。醫保部門根據醫保服務協議及相關規定,給予零售藥店負責人警告,追回違規費用195858元,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后的違法行為罰款40713.6元,同時向行業主管部門通報違規情況。

案例六:同德縣利眾藏西醫門診部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經查,該門診部存在超醫保支付范圍的違規行為。醫保部門根據醫保服務協議及相關規定,追回違規費用3696.8元,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后的違法行為罰款5545.2元。

案例七:貴德九九醫藥迎賓東路店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經查,該藥店存在超醫保支付范圍的違規行為。醫保部門根據醫保服務協議及相關規定,責令改正,追回違規費用13935.5元,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后的違法行為罰款4041.3元。

案例八:青海康寧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共和福壽堂大藥房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經查,該藥店存在超醫保支付范圍的違規行為。醫保部門根據醫保服務協議及相關規定,責令改正,追回違規費用6627.29元,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后的違法行為罰款3313.65元。

案例九:浩門康樂藥房醫藥平價超市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經查,該藥店存在串換收費的違規行為。醫保部門根據醫保服務協議及相關規定,給予定點零售藥店負責人警告,追回違規費用12032元,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后的違法行為罰款12032元。

案例十:門源縣長春堂藥店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經查,該藥店存在串換收費的違規行為。醫保部門根據醫保服務協議及相關規定,責令改正,追回違規費用10620元,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后的違法行為罰款9558元。

案例十一:青海省新綠洲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門源縣眾康大藥房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經查,該藥店存在串換收費的違規行為。醫保部門根據醫保服務協議及相關規定,責令改正,追回違規費用7377元,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后的違法行為罰款5163.9元。

案例十二:曲麻萊縣益康大藥房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經查,該藥店存在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或其他機構提供費用結算的違規行為。醫保部門根據醫保服務協議及相關規定,追回違規費用7444元,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后的違法行為罰款14888元,自2023年7月10日解除醫保服務協議,同時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醫保定點服務資格,全省聯動執行。

案例十三:班瑪縣甘露藏醫診所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經查,該診所存在醫保管理制度不規范、財務管理不到位、進銷存管理不規范、超標准收費等違規行為。醫保部門根據醫保服務協議及相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追回違規費用7573.64元,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后的違法行為罰款3786.82元。

案例十四:班瑪縣益康藥店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經查,該藥店存在購銷存管理不規范、串換收費等違規行為。醫保部門根據醫保服務協議及相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追回違規費用66975元,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后的違法行為罰款33487.5元。

案例十五:卡某冒名頂替使用他人醫保卡就醫案

經查,班瑪縣燈塔鄉格日則村村民卡某冒名頂替,持同村周某的醫保卡前往阿壩州就醫。念其為初犯且有悔過之心,醫保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對卡某進行嚴肅批評教育,並追回違規費用15000元。

(責編:況玉、張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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