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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保護好地球第三極生態

青海出台意見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

於瑞榮
2021年09月04日09:16 | 來源: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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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青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制定出台等相關情況。

  青海地處地球第三極的青藏高原,是“三江之源”“中華水塔”,在我國乃至世界生態安全中具有獨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青海時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省法院制定了《意見》,經2021年7月16日省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

  《意見》從強化維護生態環境政治責任、樹牢生態優化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生態環境保護法治思維、保障高原生態安全戰略布局、履行保護生態環境審判職能、統籌保障環境經濟協同發展、積極融入生態文明治理體系、健全生態環境司法青海模式、不斷完善審判執行程序規則、大力提升審判隊伍專業水平等十個方面對全省法院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作了進一步規范,促進了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切實保護好地球第三極生態。

  《意見》要求,青海省法院要深刻領會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核心要義,心懷“國之大者”,牢牢把握“三個最大”省情定位,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決擔負起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保護好三江源、保護好“中華水塔”的重大政治責任。要自覺把保護好青海獨一無二的生態環境置於國家安全戰略布局中去謀劃,切實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環境權益。要創新符合青海實際的環境資源審判機制,完善裁判規則,持續推進環境司法專門機構和歸口審理機制建設,加快三江源、祁連山、青海湖三個生態法庭建設進程。要依法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針對青藏高原生態環境破壞易、修復難、周期長甚至不可逆轉的現實,加大對涉環境資源案件的執行力度,積極適用禁止令、行為保全、先予執行等措施,把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消滅在源頭,控制在生態環境可承受的合理范圍內。要結合案件辦理,認真分析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中發現的問題,以司法建議等形式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有效參考。要加強生態環境審判專門人才和雙語法官的培養,加強隊伍的廉政建設,加大生態環境司法審判業務培訓,著力打造一支精通環境資源保護的專業化審判團隊。

  青海省法院新聞發言人表示 ,《意見》已於7月20日印發至全省各中級人民法院。省法院將從對《意見》的學習、指導和宣傳入手,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建設美麗新青海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責編:陳晶、劉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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