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青海基本形成集体林权制度
人民网西宁8月20日电 (况玉、实习生谢尹廷)8月2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青海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赵海平作政策解读。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实现一个奋斗目标,推进六项改革任务,落实三项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持续健全和完善资源保护高效有力、森林经营适度规范、金融赋能更加显著、林权价值增值途径灵活多样、农牧民收入持续增加、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交易规范有序的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实施方案》梳理细化了六项改革任务。一是持续完善“三权分置”。提出要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有力保障农牧民集体林权益。二是引导适度规模经营。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林权流转,探索组建各级林权收储机构,推广多种合作经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三是加强森林经营管理。提出要优化公益林管理,完善森林经营机制,提高集体林地生产能力。四是推动林业产业发展。提出要统筹各类政策措施和资金支持特色优势林业产业发展,加强品牌建设,延伸产业链。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出要完善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推进森林保险。六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要加强数据整合与信息共享,做好林权证办换发工作,完善地籍调查,建立健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
《实施方案》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提出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草)长考核,建立多部门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鼓励先试先行,着力探索可行路径。充分发挥区域优势,西宁、海东市在深化林改各方面探索一批有效的经验做法,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成熟模式。三是完善管理体系,强化督导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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