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十项措施 强化长江十年禁渔
人民网西宁8月14日电 (记者张莉萍)记者从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日,青海省禁捕育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推进长江流域青海段十年禁渔工作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从优化禁捕长效机制、加强督促考核落实、持续禁捕执法监管、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消除非法捕捞隐患、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修复、加强资源调查监测、宣传引导全民参与、强化组织领导实施等方面明确了相关工作措施,持续推进长江流域青海段十年禁渔落地落实,促进长江青海段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修复。
《十条措施》明确了全省沿江各地政府主体责任,着力推动优化完善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工作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联合调研、专项调度等方式,对沿江禁捕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对非法捕捞频发、执法监管不力、隐患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和联合挂牌整治,持续保持禁渔工作高压严管态势。
《十条措施》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间禁捕执法合作,建立健全举报信息平台互通、执法资源共享、案件移交顺畅的长效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资源”“非法渔获物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还将开展重点水生生物多样性修复,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技术研究,鱼类科学增殖放流,水域开发利用规范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青海长江段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青海省政府于2021年1月下发关于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的《通告》,从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长江流域青海段实行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
长江禁捕工作启动以来,青海通过“建机制、强宣传、严执法、夯基础、促恢复”等多种举措,指导建立省、州、县三级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完善部门联席、联动执法、网格化管理、信息调度、督导检查、有奖举报、监测调查、通报整改等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禁捕管理机制,有效推进了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工作,长江流域青海段涉渔重大案件零发生,禁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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