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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二届青海省改革创新奖创新项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

2021年10月01日09:29 |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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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青海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改革开放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改革“关键一招”作用,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大胆探索、积极实践,聚焦深入实施“一优两高”战略、培育“四种经济形态”、建设“五个示范省”,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和生机活力,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打造了一批示范性、代表性、典型性改革样板,涌现出一批敢闯敢试、勇于创新的先锋模范。

  为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营造崇尚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的浓厚氛围,凝聚起奋进新时代、勇担新使命、迈向新征程的磅礴力量,青海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创建等5个项目“青海省改革创新奖创新项目”,授予青海省政府办公厅放管服改革协调处等10个集体“青海省改革创新奖先进集体”称号,授予贺德禄等10名个人“青海省改革创新奖先进个人”称号(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弘扬勇立潮头、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的优良作风,为纵深推进新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再立新功。

  青海省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敢于领先的魄力、勇于争先的劲头、敢闯敢试的担当,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向更深层次挺进,着力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努力走出一条符合省情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责编:杨玥、刘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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