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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出了“离婚证”

于瑞荣
2021年08月20日09:57 |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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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天峻县人民法院向梅某发出了首份藏汉双语“离婚证明书”,用简洁内容证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事实。这意味着在法院离婚的当事人以后需要证明个人婚姻状况时不用再出示离婚裁判文书了。

8月9日,天峻县法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申请,离婚案件当事人梅某向法院反映离婚调解书不仅页数多不易保存,且载明了诸多个人隐私,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等事宜时,每每向他人“展示”载有双方婚姻如何破裂、财产如何分配及子女抚养等具体问题的法律文书,感觉既尴尬又难受。

“梅某的情况并非个例。”天峻县法院立案庭庭长达措吉告诉记者,在我国,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前者由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予以证明,后者由法院出具离婚裁判文书予以确定。实践中,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因已经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裁判文书,不能再到民政部门申领离婚证。而法院的离婚裁判文书因包含了诸如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财产情况、未成年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内容,离婚后的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房屋过户或再婚登记等事宜时,这种记载有多项隐私信息的离婚裁判文书则会让当事人感到诸多不便。

接到梅某申请后,天峻县法院考量了当事人的合理要求,经过法定程序,为梅某制定了仅记载基本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生效日期和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信息,不涉及个人、家庭其他隐私的“离婚证明书”。

记者看到,这份盖有法院印章的“离婚证明书”简洁明了,背面还印有法官寄语,阐明婚姻是一种成长,也是一种责任,展现了法院家事审判“柔性司法”的温情一面。

“今后,天峻县法院将全面推行这一为民新举措,推出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天峻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离婚证明书”其功能相当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在证明婚姻状况时等同于生效的裁判文书。

(责编:陈明菊、刘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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